四级听力总分多少>赫怎么读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抖音张同学真实身份综合素质评价范文1997 年《刑法》第 114 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简称本罪),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种看法认为,本罪是刑法典明文规定的犯罪,理所当然的和刑法的其他罪名一样是个具体的罪名。但也有学者认为,本罪并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泛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许多本应该具体规定的罪名的集合。前者主要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主张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中确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种观点认为,如果按照行为人的具体危险方法来确定罪名,将会出现罪名潮,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和操作。但反对者认为罪名主要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的概括,因此确定某种罪名应该概括并且旗帜鲜明的表现出他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具体到“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像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一样,在罪名中体现具体的危险方法,这样人们才能通过罪名对具体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一目了然,突显本罪的社会危害性,明确罪与非罪的
界限。罪名固然应当反映罪质,有必要用具体的危险方法确定罪名。从理论上说,既然我们对这种犯罪的性质和范围有以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共识,那么对于本罪的罪质和构成要件就有了清晰的认识。至于具体的行为方式也是本罪的罪质和构成的应有之义,况且在把本罪当作具体的罪名的同时也可以反映本罪的行为方式。例如,我可以把驾驶汽车冲向人的行为认定为以驾驶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没有任何认知上的困难,并且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
犯罪构成是认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唯一根据,但在实践和理论上本罪的犯罪构成都存在很大的争议。魔兽世界法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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