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
38祝福>属马的命运您好,首先感谢您能阅读我的来信,如有烦扰,还请见谅。嘉南传剧情介绍
今日致信旨在向您反映**快递员**(手机号:)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我个人隐私,对我进行骚扰等严重违法乱纪的事实。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7日下午,本人接到若干海外骚扰电话,这严重影响我正常生活。现本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各位领导反映相关事实,望领导能够严肃处理!
今年“双十一”期间,我进行网购。快递员**将本人的一个快递丟在大厅且未通知本人,这种毫无责任心的行为给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为了规范快递行业,也为了大多数人日常的便利。我向他们公司简单说了一下这个情况,希望他们改进。然而我万万想不到,我会因为这件事受到骚扰电话的轰炸。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7日下午,我一直接收到来自海外的骚扰电话,(有通话记录为证)这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我个人权益,也给我带来了诸多不便。
《邮政法》(2015)第76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送老师实用的20个礼物排名>国庆71周年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快递员恶意传播本人的信息,属于严重违法,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他进行处罚。
此外,**快递员通过手段对我进行短信轰炸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使用信息,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快递员将我的信息用于电话轰炸,情形严重!
自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国家就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工信部在多个文件中强调要注重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互联网的威胁治理,可我仍然遭受到这样的信息泄露和违法轰炸。**快递员的行为是在挑衅法律,让公民对快递行业甚至互联网的信息安全产生担忧。刚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5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我恳请各位领导快速处理此事,让我的生活回到平静。
希望领导能够本着对负责的态度,本着基本的公序良俗,认真对待,从严查处。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这事关整个快递行业甚至于
>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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