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一览表
21                      国家科技计划一览表
名称
组织
部门
出台
时间(年)
经费来源春节花卉
国家
管理
方式
管理模式
简要说明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科技部
1986
国家拨款
指令性
专家管理
目标是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在信息、生物等八大领域缩小与国外发展水平的差距,进而发展高技术及推动其产业化。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科技部
1982
国家、部门拨款
指令性
集中管理
这项计划及到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科委和原国家经委。主要安排那些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方向性、综合性和基础性的重大关键技术项目。自1998年起由科技部统一管理。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计划)
科技部
1997
国家拨款
指令性
专家管理
主要安排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影响我国21世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研究理论等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
国家自然社会基金会
1986
国家拨款
指令性
专家管理
项目主要由科学自由选题,安排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拨款和自筹
专家管理
用于支持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意义的研究,扶植和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计划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
2000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投入
指导性
专家管理
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讯、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基金。
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
科技部
1999
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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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管理
关于转基因植物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基因克隆定位、转基因安全及转基因植物对人和动物影响的研究。
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
国家重点试验建设项目计划
科技部
1984
国家拨款
指令性
专家管理
目的是为我国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现已建成153个。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部
1992
国家拨款、
科技贷款、
企业自筹
指令性
分散管理
目的为加强技术的工程化与集成配套能力。现已建成168个。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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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名称
组织部门
出台时间(年)
经费来源
国家
管理
方式
管理模式
简要说明
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
星火计划
科技部
1986
科技贷款、企业自筹
指导性
分散管理
主要安排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再农村及乡镇企业应用推广及培训,推动农业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火炬计划
科技部
1988
科技贷款、企业自筹
指导性
分散管理
主要安排相关重点技术领域的高技术项目、开发区建设和培训等,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科技部
1991
科技贷款、企业自筹
指导性
分散管理
主要安排先进、成熟和适用的重点科技成果和技术的应用推广、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科技部
1988
国家拨款、企业自筹
指导性
分散管理
目的是为了引导、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发新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部
1999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指令性
分散管理
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科技部
2003
国家拨款、地方企业自筹
指令性
分散管理
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旨在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
科技部
2001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指令性
分散管理
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质量和效益。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科技部、外经贸部
1999
出口担保、出口保险
指导性
分散管理
主要通过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服务功能,改善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政策环境,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推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增加出口产品中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最终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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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组织部门
出台
时间(年)
经费来源
国家管理方式
管理模式
简要说明
其他
软科学
科技部
1987
无偿资助
指令性
分级管理
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国家发改委
贴息补助
指令性
重大成套设备研制的开发促进技术创新。
百人工程计划
中国科学院
无偿资助
指令性
分级管理
吸引国内外学科和课题带头人,促进科技创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贷款贴息
指导性
分级管理
国家及地方重点农业示范开发工程。
第二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
 
一、概述
      国家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的,以中央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明确设立国家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
    1.科技计划管理适用范围。
    (1)涉及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以中央财政投人为主的基础与高技术研究、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
    2.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制定、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2)国家科技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必须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
    (3)简化管理程序,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
(4)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二、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对科技的现实需求,适时向国务院提出需由中央财政新增经费支持而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
    科技部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科技界、经济界权威专家对国家科技计划建议讨论和咨询后,起草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报告草案。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报告草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拟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必须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相协调,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要求。
    2.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宗旨、目标、任务、范围、内容、管理和运行等明确地予以界定,并说明该计划同现有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的关系。
    3.提供该计划的资金预算,包括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说明该计划的实施期限(周期)
    4.提供该计划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分析和有关背景资料。
    科技部将建议报告草案提交由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参加的、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层咨询委员会咨询,经高层咨询委员会对建议报告草案咨询审议并通过后,由科技部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批准。高层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由科技部聘任。
国家科技计划在计划周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及撤销或更名,经科技部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利用现有中央财政经费而新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由科技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
    1.主管国家科技计划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部,主要职能是:
    (l)确定计划项目并优选项目承担者。
    (2)确定计划项目经费额度,并根据合同或任务书确定的额度和时限下达经费。
    (3)对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于不能恰当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承担者,应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中止或取消合同。
    (4)制定特定条件下的快速决策程序或紧急处置程序,处理国务院交办的紧急任务或其他重要事项。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需要,科技部可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部门,机构行使部分计
划管理职能,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正式的授权或委托关系,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必须做到:
    (l)只能在被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管理。
    (2)接受科技部的监督和检查。
    (3)在行使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职权的同时,不得利用被授权或委托的管理职能从事盈利性活动。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者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l)林凡一个人生活严格履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遵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对于违约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2)按要求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各种报告,接受科技部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3)客观、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四、 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
1.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公开制度。
公告:科技部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公众告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信息。在管理公开制度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计划制定时确定的保密内容外,对公告的信息内容、方式、范围、信息更新时间及争议期的设定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共享:科技部应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的数据库和档案系统,并按一定的标准制定关于数据和档案的保存、使用和共享的规定,包括数据和档案的基本框架、内容、保存的方式和年限、共享的条件、申请使用的要求等。
查询: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涉及的项目承担者有权通过相应的程序,查询有关信息。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的特点,制定信息查询的内容、申请查询的程序及回复查询要求的时限等有关规定。
2.国家科技计划必须建立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报告期。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报告类型如下:
进度报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按要求向科技部专项、综合计划部门报告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统计调查报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需如实填报由科技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调整报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要求调整合同目标、变更项目主持人及延期验收等,需及时向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报告;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应对其调整要求明确签署意见。
重要事件报告:如果计划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合同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或难以协调的问题,项目承担者及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有责任向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及时报告。
财务报告:项目承担者有责任定期向科技部专项、综合计划部门报告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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