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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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谈案件调查的方法
浅谈案件调查的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必须向被调查人、证人、受害人了解情况。而调查被调查人是案件突破的关键。办案人员向被调查人调查,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与司法部门审讯犯罪嫌疑人有严格区别。那么,在办案中如何做好调查工作?这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结合实践就常用的几种方法阐述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借鉴。
冰封王座防守地图一、察颜观,透过现象看本质。人常说,“人不可貌相”,这句话虽有道理,但在许多场合下,“人还是可以貌相”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印象。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与他平时的性格、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生活阅历、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这是心理学长期研究的结果。被调查人的上述信息特征及内心活动也必然通过其“外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所以,我们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注意被调查人“外貌”的直觉印象。
1.透过面部表情分析内心变化。一般情况下,人在正常交往活动中,面部表情与语言表达的内心思想应基本一致。但在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中,由于被调查人为了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真相,这时他要佯装一副与内心真实感情不符的表情,在其面部必然显露出一些细微变化,办案人员应仔细观察,以便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进行分析揣摩,认清其虚弱本质。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大多数采取“少说、多看、细想”的方法,不动声,细心揣摩对方心理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2.透过眼神捕捉内心变化。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1
口”。《心理学》也告诉我们,人内心的隐密,情感的变化,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不断变幻的眼神中流露出来,或呆滞、或直视、或斜视、或瞪眼、或闭眼,等等。在与被调查人交谈中,谈话人要捕捉其眼神的细微变化,以小看大,透过现象看本质,来揣测对方的心理活动,以便采取不同对策。例如,在查办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中,我们第一次与她谈话时,她双眼微闭,反应冷漠。我们认为这正是她内心有鬼、欲盖弥彰的佐证,进一步坚实了我们办案的决心。
建党100周年文案短句另外,还要注意被调查人“肢体语言”的变化,例如,坐立不安,手足无措,不是抓耳挠腮
、便是双腿屈伸不停等等,都反映出被调查人一些深层心理活动。所以,重视这种“肢体语言”的异常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被调查人抵抗调查的心理支撑点,为展开“心理战”瞄准靶子。新能源汽车排行榜
二、漫话“聊天”,曲线进攻巧谋断。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对象是一个特殊的体,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知识层次高,见多识广,思维敏捷,在案发前大多身居要职,一旦成为“”(“双指”)对象后,心理落差很大,往往会采取一种或几种方法对抗调查,有伪装、有狡辩、有沉默、有无理取闹,“你有你的千条计,他有他的老主意”,总想蒙混过关,或试探摸底等等。为了从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上到缝隙,打开缺口,就应采取“聊天”的方式发起曲线进攻。1.“聊天”的方式。即自由漫谈式交谈。这并不是要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套近乎”,也不是在浪费时间,而是在自由交谈中摆迷魂阵,始终牵着被调查人的思维,以看似不经意的方2
式化解被调查人的对立情绪,同时了解其一些处事方法、思维习惯,分散其对调查目的的注意,让其在丧失警惕的情况下露出马脚,到“进攻”的突破口。
赫2.“聊天”的内容。常用的“聊天”内容可以询问其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生活状况、
夫妻关系、社会交往、个人爱好,甚至对一些社会问题的个人看法,要尽量让被调查人侃侃而谈。调查人员不要刻意围绕调查目标,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隐蔽“战略意图”,坚持做到“主题尽在闲聊中”,以不显山不露水的办案艺术诱导被调查人自投罗网。
3.“聊天”的目的。一方面通过“聊天”,激发其荣誉感,唤醒其良知,使其真切感受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痛苦,让他体会到政府在真心挽救他,期望他如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通过“聊天”,让其意识到其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漏馅”,产生悔恨心理,只有交代问题一条路可走;再是通过“聊天”准其拒绝供述的心理支柱,到底是畏罪心理、侥幸心理还是抵抗心理等,然后“对症下药”,避免付出“隔山打炮”的徒劳之功。
三、耐心听话,以静制动显神威。人们常说:“人为什么只有一张嘴巴,而有两只耳朵?”有人解释说听话比说话更重要。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常常让被调查人多说、多讲,对重要情节让被调查对象反复说、反复讲,目的就是为了发现其中的矛盾或破绽。大多数被调查人为了逃避罪责,千方百计编造谎言掩盖事实真相。然而,编造的谎言必然与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存在差别,容易造成难圆其说的自相矛盾。抓住其中的矛盾是案件突破的关3
键,也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思维限制和心理攻击的有效途径。常见的口供中的矛盾主要有:
调音台1.被调查人口供与其他证人、同案违纪违法者、证据之间的矛盾。例如,在查处受贿案件中,行贿受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纠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体,当受贿者贪得无厌或行贿人目的没有完全达到时,他们之间就会产生裂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抓住他们之间的矛盾,做好行贿人的思想转化工作,以查获贿赂案件的直接证据,为突破被调查人提供有利条件。
2.被调查人对同一件事前后几次口供的矛盾。大多数被调查人为掩盖事实真相,编口供,不能自圆其说,必然自相矛盾,这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矛盾,去伪存真,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违纪违法者的口供与一些客观条件、风俗习惯、人情世故之间的矛盾。例如在向受贿者调查某某人为什么要给你送钱时,被调查人说是向某某人借来的,当问其受贿者和某某人关系的细节时,听出受贿人和某某人关系并不熟悉,现实中有这种借款的可能吗?这不符合人之常情。在这个时候要抓住矛盾的“尾巴”,紧追不舍,步步紧逼,形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态势,迫使其“缴械投降”,供述其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巧用证据,该“出手”时就“出手”。案件调查的实质是发现证据、收集证据的过程,其目
彼的拼音的主要是利用证据来证明违法违纪构成要件,用手中已获得的少量证据获取大量证据。但在使用证据时要注意方法和技巧,每一次出示证据对被调查人的思维起到限制作用,故意打乱其语言表述的逻辑方式,以便促使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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