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查处司法类渎职犯罪的限制因素及对策
论查处司法类渎职犯罪的限制因素及对策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 歌词
作者:刘珊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
        【摘要】我国刑法对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些严重渎职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仍然难以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迅猛发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此类案件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所呈现的特征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查处此类渎职案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需要面对法律、外部环境、内部工作机制等多重困难。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防控机制是一项多元的社会工程,必须标本兼治,多方联动。
        【关键词】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制约因素;防治对策
绷组词        司法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导致其实施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一般形式的犯罪活动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要遏制和消除社会上的司法腐败之风,必须坚决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司法渎职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本文通过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查限制检察机关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限制性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预防和
打击司法类渎职犯罪有所裨益。
        一、司法类渎职犯罪特点分析
        (一)公安干警渎职犯罪比例较大
        公安干警渎职犯罪的涉案领域涉及刑警、交警、铁路乘警等各执法环节。公安干警渎职犯罪的高发,在很大程度上凸显出侦查环节中检察监督权的尴尬处境,特别是在监管并及时纠正公安干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渎职行为以及如何预防渎职侵权行为的发生方面,检察监督略显苍白与疲软。
        (二)来自办案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较多
glam rock        相较于诉讼活动的其他几个阶段,侦查阶段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现象较为严重。这是由于侦查活动中,来自一线的公安民警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接触最为密切和频繁,其渎职侵权行为也相对容易高发、频发。与此相关的是,实施渎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职级主要集中在科员级和办事员,也从侧面反映出上述规律。
        (三)犯罪主体多为中年以上,学历偏低
        从年龄结构来看,犯罪嫌疑人多为中年以上,集中在30岁和引什么什么什么40岁两个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司法工作人员,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中年时期,在社会转型加剧、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背景下,其实施渎职犯罪的可能性加大。近年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员录用方面不断提高标准,特别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基本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因此,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学历整体较高的状况比较而言,实施渎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学历相对偏低。
鲜花怎么保鲜        (四)个别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司法类渎职犯罪的主体大多是来自基层的一线司法工作人员。这些基层司法部门如派出所等,由于警力严重不足,使用大量协警参与执法办案。协警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崇尚行政权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差,缺乏对法律精神的追求和认同和依法办事的执法观念,极易导致司法滥用和司法腐败。同时他们的经济待遇相对较差,存在能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往往成为渎职犯罪的易发和高发体。
        二、查办司法类渎职犯罪案件的制约因素
        (一)获得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有限
        检察机关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主动介入渠道十分有限,原因主要有:第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具有职务枉法性和隐秘性的特征,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其犯罪方式和手段日趋智能化,司法工作人员本身的专业素养也使得其具备相当强的反侦查能力。第二,来自个人或者单位的举报、检举以及被害人的控告和报案等线索来源十分稀少。原案中的被害人本应是举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的重要线索来源,但出于畏惧的心理,或者考虑自身利害关系,被害人通常不愿也不敢揭发犯罪事实。发案司法机关的领导为了单位的形象和利益,往往在事发后压案不报,用内部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方式代替刑事追责,以避免牵涉其中,这给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带来了极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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