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者则随 之掌管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尽职与否,有 无渎职,直接关系着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 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社会能否和谐发展。近 年来,税务系统内部渎职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税 收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 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的普遍重视。 因此,研究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大力推行 预防措施,对于税务机关内部的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为了避免爆胎
一、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
税务人员的渎职犯罪(以下简称税务渎职犯罪),是指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 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 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致使国家税务遭 受重大损失,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税务渎职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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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对渎职罪的立法,具体可分为 42 种表现形 式,而税务渎职犯罪涉及其中的 15 种,分别是滥用职权罪;
猴王出世的读后感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其中最常发 生的主要有六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
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 售发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保定市旅游景点从税务渎职犯罪的方式来看,主要还是围绕违法行使或 不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而发生。
(二)税务渎职行为与涉税渎职犯罪的关系
涉税失职渎职行为,首先是一种执法过错(工作失误) 或违法违纪行为,在未达到立案标准前并不直接构成渎职犯 罪,所以工作失误并不是渎职犯罪。但任由其发展和扩大, 必然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为涉税渎职犯罪。因此,不 能忽视日常的工作失误或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早入手,做好 预防工作。
一是失职渎职行为与涉税渎职犯罪的界限。 按照失职渎
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还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执 法过错行为,即税收执法人员工作失误,但尚未达到给予行 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违法、违纪行为,即涉税渎 职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纪律,并 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 是渎职犯罪行为,即我国《刑法》中列举的税务人员可能触 犯的若干渎职犯罪行为。
二是税务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中普遍存在失职渎
职行为。在以往的案例中,涉案的税务人员都会“有意或无 意”的通过失职渎职行为(工作失误)为自己徇私利,工作 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交织这种情况突出,这点要引起税务人 员的注意。
三是减少工作失误可以主动地预防税务渎职犯罪。 在渎 职犯罪的四个要素中,犯罪主体和客体都是相对固定的,而 犯罪的主观意识又深藏于犯罪主体的心里,难以掌控,所以 减少工作失误就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税务执法过错的 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的税务干部,预防和减少税务渎 职犯罪的最可行的手段。
二、当前税务渎职犯罪的特点
有哪些好看的电视剧现实情况来看,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 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 损失。在这里我们结合检察机关的一些案例,分析涉税渎职 犯罪的特点。
(一)涉税案件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 税务渎职犯 罪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 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在北京发生 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浙江临海市农民陈某等 10 人团伙,伙同某国税局的吴某,虚假注册公司,骗购、虚开 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高价倒卖,虚开税款金额高达人民币 4.2 亿余元, 国家因此损失税收 3 亿多元人民币。 在此期间, 陈某多次向吴某行贿。
(二)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的人员增多。 随着税收地位的提高和税收作用的加强,税务 人员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两场尖锐而 复杂的斗争。据统计, 2004 年和 2005 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税 务渎职犯罪嫌疑人,均占当年立案查处行政机关犯罪嫌疑人 总数的 13%。在犯罪主体上,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渎 职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如在金华税案中,原金华县财税 局党组书记王金余、原金华县国税局局长虞新法、原金华县 国税局副局长吴樟贤均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三)窝案串案多,呈现体化发展的趋势。 有些税务 人员平时拉帮结派,甚至有组织地滥用职权进行犯罪。有的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利用职务之 便在相关征管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与非税务人员 内外勾结, 不征、 少征税款。 税务渎职犯罪形态中共同犯罪、 体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极为严重,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 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如河南省许昌市社会 福利企业骗税案中,发现由于民政、税务人员的渎职行为, 导致福利企业骗取国家退税款 585 万元,共 11 人检察机关 立案查处了民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 罪案件 11 件。
(四)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 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
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 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 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去年 最高检通报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 罪专项工作的情况,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税务人员 438 人,大部分都与收受贿赂有关。
(五)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 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 案件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评估、退税和 出口退税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管理、 稽查原始资料管理成为国税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 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 税人接触,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利益,客观上 容易受到拉拢,从而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导致渎职行为的发 生。
(六)犯罪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增大。 一方面,税务渎
职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 知识,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犯罪方式比较隐蔽,给案件的 处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以“不作为”的 形式出现,这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 混淆,他们往往以此进行辩解,拒不承认,这无疑增加了行 为认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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