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名中越泰贪污罪立法之比较研究
作者:张继钢
电脑显示器无信号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作者:张继钢
电脑显示器无信号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摘要】中越泰贪污罪立法在罪名、体系归属、犯罪主体、法定刑等方面各具特。建议通过限缩我国大陆贪污罪范围并代之以公职人员、取消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增设资格刑等完善我国大陆贪污罪立法,以真正体现从严治吏。
小学课外阅读指导课装修要多少钱 【关键词】贪污罪;中越泰;比较
以水为话题的作文 世界各地都重视反腐工作,其中,利用刑法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越南、泰国与我国山水相连,交往密切,决定了开展中越泰刑法比较研究之必要性。越南、泰国与我国刑法同属大陆法系,具有亲缘性,决定了开展中越泰刑法比较研究之可能性。因此,本文选取越南、泰国刑法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有所裨益。一、中国、越南、泰国现行贪污罪立法比较(一)罪名比较
在我国,贪污罪①是一个专门的罪名,自1952年《惩治贪污条例》第2条规定起沿用至
四级满分是几分今,尽管期间贪污罪的范围有所变化。刑法把贪污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即贪污罪加以规定,深受我国从严治吏法律传统的影响。贪污罪的罪名至今对于我国社会普遍的国民心理已难以更改。[1]对于贪污行为,外国刑法没有与我国大陆贪污罪相同的罪名。但是,越南刑法将贪污行为的罪名规定贪污财产罪②,与我国的贪污罪十分相近;泰国刑法将贪污行为的罪名规定为渎职侵占罪③,与我国的贪污罪类似。比较起来,第一,我国的贪污罪和越南的贪污财产罪是法定罪名,体现了罪刑法定主义。当然,整体而言,罪名法定是越南刑法的特。第二,泰国刑法没有独立的贪污罪,而是以渎职侵占包含贪污,这不仅足见贪污与渎职侵占相近,还可以表明贪污的本质在于渎职性。就此而言,当属泰国刑法特。第三,虽然立法或者司法表明贪污与职务侵占相近,但是,毕竟贪污与职务侵占之侵占的本意是不同的,理应有所区别,不能因为二者的相近性而抹杀其差异性。因此,在充分考虑贪污与职务侵占的相近性与差异性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我国现行刑法在贪污罪之外,另行规定了职务侵占罪,以限制贪污罪范围。(二)归属比较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