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德通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的辩护词(二)
王日东在2013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22日、9月5日、12月19日的供述(102P30再见2019、33、40、47,检察卷一P11)中都提到,王彬和张森已经谈好了,再让王日东过去交接一下具体事务该如何开展而已,王日东并没有参与到决定为达旺公司虚假报关的商谈中,其中2013年7月13日的供述(102P30)说:“我的老板王彬把我叫过去说‘这是张总,张总有一批报关业务,具体你跟张总谈,你去具体负责一下’”,同年9月5日的供述(102P47三五成造句)说:“开始的时候是张森先和我们老板王彬谈好的,具体谈的情况我不清楚,是他们自己先谈好的,后来老板王彬就跟我说,浩真公司的张森有报关业务要做,具体的他和张森已经谈好了,叫我和张森交接一下”,同年9月29日的供述(102P53)说“因为达旺公司是没有实际货物出口的,这些报关单是可以用于退税,创汇上市或者政府奖励等用处,具体达旺公司是做什么用我也不是很清楚”,同年12月防组词19日的供述(检察卷一P13)说“报关单和核销单具有退税、做业绩等作用,但达旺公司拿走是干什么的我不清楚,我没有参与商谋,我不知道王彬与达旺公司、浩真公司是怎么在约定的”。
王日东的供述与王彬的相互印证,多次的供述也非常稳定,说明王日东的确没有参与到王彬与张森的商谈,也不知道张森与达旺集团要利用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
第二,王日东只是猜测达旺公司利用报关单来骗取出口退税,实际上不知道公司为什么要向达旺公司提供出口报关单。王日东虽然提到他知道达旺公司要骗取出口退税,但这种“知道”只是一种基于行业经验对达旺公司意图的猜测,不能认定王日东知道达旺公司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
王日东在2013年7月13日的供述(102P31)中说:“我知道,应该是去退税吧”,王日东的“应该是”和“吧”明显就是一种对事实并不确定的猜测。王日东在同年7月23日供述(102P44)说:“达旺公司应该是去退税用的,但他们退不退税我们就不清楚了”,王日东不仅用了“应该是”这种推断的语言,而且更是明确了自己对达旺公司是否退税“不清楚”。
因此,虽然控方认为王日东知道达旺公司要利用报关单来骗取出口退税,但王日东在说到达旺公司要骗取出口退税时使用的都是一种猜测的语气,是根据行业普遍情况对达旺公司使用报关单意图的推测,不是据此作为认定王日东具有为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共同犯罪故意。
第三,王日东与张森、达旺集团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人之间没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意思联络,不具有共同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
联络,缺少意思联络的故意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只能就行为人各自的行为定罪处罚。
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反映出来的事实,张森、何永、钱丽林等人从来没有就骗取出口退税与王彬、王日东进行过商谈,而王彬也没有告诉王日东为张森及达旺集团提供虚假出口报关单的目的。换言之,王日东根本没有与任何一个可能有骗取出口退税故意的人进行过犯意上的沟通,缺少骗取出口退税共同犯罪所必需的意思联络,王日东与王彬、张森、何永、钱丽林等从之间从未形成过骗取出口退税的共同犯罪故意。王日东只是受王彬指派而负责为张森提供虚假出口报关单,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为公司谋取利益。因此,王日东没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共同犯罪故意,只对自己提供虚假出口报关单的行为负责,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日本女人和中国女人有何差异第四,王日东在虚假报关过程中作用不大,根本不能对业务的开展与否发表意见,只是进行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是合法成立的报关公司,不以犯罪为目的,实际上也经营着合法的报关业务,即使被告单位构成犯罪也不能据此认定相关业务的所有经手人的业务行为均构成犯罪。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控方指控王日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王日东平时只是负责公司的行政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虽然受王彬指派负责为张森提供报关单,但这个负责并非单位犯罪中所指的负责,只是报关业务归王日东管辖而已。王日东根本不能决定虚假报关业务的开展与否,无法起到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的作用,也没有参与实际的业务,在被告单位为达旺公司提供报关单的业务过程中并不起主要作用,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王日东并没有参与到为张森及达旺集团提供报关单的业务决策,没有起到决定、批准、授意、纵容等作用。
王彬在2013年9月8日的供述(102P16)说:“一开始就我和张森两个人谈,当时张森告诉我说,浙江的一家叫达旺集团的公司,因为要完成出口指标,需要做抄单业务(意思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但需要以达旺集团公司的名义搞一些出口资料,因此单据资料需要花钱
来买的,也叫买单业务),因为当时深圳市这样搞的情况很多,我也就同意了,因此我就吩咐我的公司的报关总经理王日东和张森谈具体的数量、价格等具体情况”;王日东在2013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22邮政储蓄小额贷款日、9月5日、12月19日的供述中(102P30、33、40、47,检察卷一P11)都提到,王彬和张森已经谈好了,再让王日东过去交接一下具体事务该如何开展而已,王日东并没有参与到决定为达旺公司虚假报关的商谈中,其中2013年9月5日的供述(102P47)说:“开始的时候是张森先和我们老板王彬谈好的,具体谈的情况我不清楚,是他们自己先谈好的”,同年12月19日的供述(102P53)说“我没有参与商谋,我不知道王彬与达旺公司、浩真公司是怎么在约定的”。
山组词因此,王彬2013年9月8日的供述与王日东2013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22日、9月5日、12月19日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王日东没有参与王彬与张森的商谈,仅是受王彬指派负责为张森落实具体的业务,根本没有起到决定、批准等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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