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远程教育心得体会执行类
制度名称 | 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 |||
制度编号 | / | 制度文号 | 石化股份浙安函〔2011〕77号 | |
制度版本 | / | 主办部门 | 安全处 | |
所属业务类别 |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 会签部门 | / | |
监督检查者 | 安全处谁是卧底的词 | 审核部门 | 企业管理处 内控办公室 法律事务处 信息管理处 | |
解释权归属 | 安全处 | 签发日期 | 2011年9月23日 | |
废止说明 | 《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石化股份浙安函〔2008〕43号)同时废止 | 生效日期 | 2011年9月23日 | |
制定目的 | 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
制定依据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 |||
适用范围 | 各分公司、直属油库。 | |||
约束对象 | 油罐清洗作业 | |||
涉及的相关制度 | / | 业务类别 | / | |
所属层级 | / | |||
1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1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什么兼职赚钱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1.2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1.2.1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1.2.2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1.2.3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1.3本规程适用于分公司(直属单位)石油库、加油站油罐的清洗工作。
1.4清罐应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2 一般安全规定
2.1清罐基本程序
2.1.1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成立清罐组织。
2.1.2清罐作业之前,清罐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好《油库、网点、加油站、车(船)清罐审批表》(附表1),并逐级上报审批。(1)定位油库—物流部—安全部—分公司安全分管经理。(2)、网点、加油站—片区—零管部—安全部—分公司安全分管经理。(3)、配送(专业)库—安全部—分公司安全分管经理。安管部负责把审批结束的审批表返回到申请部门。无审批表和方案不得开始清罐作业。
2.1.3清罐作业开始前安全部人员必须会同清罐部门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Q/SH039-013-88)、《清罐方案》、对清罐作业现场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确认,方可开始清罐。如安全部人员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到场的,必须委托清罐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对清罐条件和安全方案进行确认。
2.1.4清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于清罐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1.5清罐结束,清罐部门负责对储罐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1.6油库主任和片区经理是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2安全教育
2.2.1分公司安管部负责对清罐队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清罐部门负责对清罐队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和清罐作业队签定安全协议。清罐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必须在库、站相关台帐上记录。
2.2.2安全教育内容:
2.2.2.1参加清罐人员不得喝酒;
2.2.2.2清罐现场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不得穿拖鞋;
dnf老是网络中断2.2.2.3清罐现场人员不得带手机、传呼机等非防爆电器;
2.2.2.4进罐人员不得随身带任何铁器物品;
2.2.2.5不能把铁制工具、塑料制品、带铁夹的拖把等用来做清罐用具。
2.2.2.6加油站清罐作业过程中如卸油作业,则要停止清罐作业并要做好防护。
2.2.2.7清罐现场要设置警示隔离带(由清罐作业队负责配置和悬挂)。
2.2.2.8清罐抽出的油要经沉淀处理后按油品分类集中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将沉淀物外运处理。
送男朋友什么花最好2.2.2.9清罐过程要保持场地的清洁,防止滴漏油。
2.2.2.10要求清罐所用的电气等设备都要达到本质安全。
2.2.2.11一切作业都要有经审批的作业票方可实施作业。
2.3安全监督检查
2.3.1清罐作业准备就绪,开始前安全监督人员要依照《油库、加油站清罐作业考核表》对清罐作业进行检查和考核。
2.3.2库、站现场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清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要佩带《安全监督》袖章。
2.3.3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2.3.4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3.5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2.3.6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2.4实施作业票制度
2.4.1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均应由现场安全监督员确认,清罐指挥签发,并报区域(网点、加油站)、物流部(定位油库)、安全部(配送、专业库)审批。
2.5防中毒、防窒息
物质名称 | 爆炸浓度极限/%(体) | |||
汽油 | 下限 | 1.4 | 上限 | 7.6 |
柴油 | 下限 | 1.5 | 上限 | 6.5 |
2.5.1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2.5.1.1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2.5.1.2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2.5.1.3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2.5.2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2.5.3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2.5.4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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