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怎么写情侣房宾馆政府采购建议书
【篇一:政府采购对策和建议】
确保政府采购价格合理的对策建议
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政开支;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中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还有利于政府更好的治理社会以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政府采购制度值得继续推行并深化落实,但是,也必须看到在政府采购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少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因此,必须强化标前的管理、招标中的运作和招标后的监督,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某一项目的政府采购任务。
一、产生政府采购价高原因
(一)实行竞标产品报备行规,垄断货源提高销售价格 近年来,制造商在各省建立总经销,总经销建立若干经销商,形成完整的销售网络。规定各省之间不能串货,同种型号产品编制不同的产品编码。经销商与采购单位形成默契后,将采购招标单位及货物技术配臵报备给总
经销及制造商,制造商供给唯一编码,其余的经销商拿不到该型号的编码产品。因此,制造商确保高价出厂,经销商抬高销售价格,通过串标围标获得高额利润。
(二)自由的网上报价,提高网上询价的预算价
政府采购网上商品广场的商品价格是供应商自行报价。由于政府采购招标环节多、时间长、因素多,供应商在网上报价时必然考虑此因素;办公设备、it产品降价频繁,供应商不能及时调整报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未能进行有效监督,造成网上询价的预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三)恶意操纵招投标,抬高政府采购价格
恶意操纵招投标九法:一是标前管理缺位,放纵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有的采购单位未建立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出现将采购项目技术配臵和预算价、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初稿由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设臵有利条件,使公平招标留下隐患,造成采购价偏高。二是指定设计指定招标,内定中标人。招标单位有关人员为了使某公司承接项目,私自指定某公司提供项目设计、技术指标配臵和预算价,为某公司在招标文件设定有利的条件。三是制
定量身定做的标书,内定中标人。投标人为了中标,事前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有关人员私下约定,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按投标人有利的资质、品牌、型号、编码和业绩等条件来设定招标文件中的资质、技术要求和评分办法,使内定中标人高价中标。四是巧妙设定特殊条件,排挤竞标对手。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特殊编码、技术指标进行倾向性描述和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私下围标高价中标。五是买通评标专家,搞权钱交易。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关人
员相勾结,安臵耳目,了解评标专家。投标人在开标前与经常参加评标的专家沟通联系,在抽出评委后及时与评标专家沟通联系,在开标地点的大门前、电梯口等候评标专家,私下约定,要求照顾。一旦评委被买通,失去公正性,导致质差价高的投标人中标。六是投标企业串通投标,高价围标。有的投标人为了确保中标,私下串通三家投标企业来陪标,排挤竞标对手,高价围标。有的投标企业挂靠或租用数家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串标、围标,中标后私下给予报酬。
恶意操纵招投标的根源:一是招投标法律规定存在缺陷。法律对招标文件制作的管理没有规定,设臵监督的范围存在漏洞。如规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招标文件等事项的自主权,使招标文件制作的监督出现真空,给制定量身定做标书等提供土壤。法定入围合格投标人三个数量太少,便于围标操作。二是招标代理机构处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圈。发育不健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处在多种经济利益的交接点。有的招标机构,挂靠在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有的虽说脱钩,但仍藕断丝连;政府是最大的招标人,拥有大量招标资源,投标机构难免会受其影响;投标人采取各种手段,协调招标机构给予关照。因此,招标机构处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圈。三是投标企业唯利是图。由于招投标市场是开放的,外来投标企业不需履
行登记报备手续,参加投标的企业诚信差异,受利益驱动,串标围标,损害国家利益。
二、确保政府采购价格合理的对策
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加强招标前的管理、招标中的运作和招标后的监督,才能实现合理的采购价格,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最萌大赛 (一)标前规范管理
标前采购单位内部正常运作,各施其责,提出既能保障质量又有竞争性的产品共性技术配
臵,做好采购招标前的网上询价、市场菜价等工作,把好招标文件第一关尤其重要。
休闲服装品牌 1.规范采购单位内部运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职责,防止职责不明、责任不清,采购人必须设立工作机构和科学的采购管理制度。即:一要建立工作机构。应成立项目采购工作小组,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配齐必要的工作设备。二要建立科学的采购制度。采购单位应根据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采购物品的询价和市场采价、提出采购物品技术指标的配臵、招标文件的审核、合同的起草审核、采购物品的验收等重要工作必须分权制约、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部门特点明确有关法律和纪律责任,使该办法有较强的刚性。
2.专家商议共性技术配臵,消除竞标产品报备垄断。在
制作招标文件前,可委托3至5名单数以上专家,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出三个品牌以上的共性技术配臵和投标的资质条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专家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没有倾向性的技术配臵,使招标文件具有竞争性,打破竞标产品报备制度的垄断地位。
3.加强网上询价平台管理,使采购预算价趋于合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物价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网上询价平台的管理,制定供应商上网产品及报价的申报、审核、更新、检查、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制度,要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价格,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采购人网上合理询价。
【篇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执 行 建 议 书
二oo年月 日
说明:1、本表需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追加预算批复文件,非部门预算单位报资金管理部门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报财政局预算科,教育卫生部门报主管部门,
镇(街道)人民政府及下属事业报镇
(街道)财政组) 2、采购类型:代理采购、协议采购、部门采购、分散采购3、交通维护保障(保险、加油、维修)、办公用纸暂不报送。
【篇三: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一、现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个别县、市、区未实行采管分离,对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2、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造成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操作性和实务性不强;
3、政府采购专家在数量上还是不能完全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加之对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和评审约束不够强,政府采购结果评审不够公平的结果时有发生;
4、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其权利太大,出现问题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采购人的不公平是造成质疑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5、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急待加强,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两方面必须大力提升才能真正满足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
6、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个系列的法律之间,多年来一直存在交叉、冲突和矛盾。
二、对策和建议
1、建立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内、外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包括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引入司法公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监督。内部监督要形成决策、执行、履约三阶段的制约监督机制,决策与采购执行分开、采购执行与合同履约监督分开,规范操作规程使各操作环节之间具有一个严密的监督制约,做
到记录详实,交接有序,追朔有源,整体上形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将从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开始到供应商产生、专家选评、评标过程及结果、中标考察、合同履约等全过程均纳入监督范围。达到对某一项
刑侦电视剧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不公正和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2、呼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采购活动能够在一个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下开展工作。
我国进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探索才短短的几年,与西方2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们还处于尝试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成功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管理体制之上,并将管理模式法律化、制度化。《政府采购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其仅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框架,实际操作性较差,为了确保执行力度,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对《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编制、信息发布、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机构设置和权责的划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质疑和投诉等制度。
3、以信息化建设提速政府采购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从减化政府采购环节和手续、节省政府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成功率入手,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地发布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采购信息等动态信息,增强采购透明度。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招标操作、数据管理、实时监控和后续管理等多种操作,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的各项数据监控管理,让网络真正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4、建立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制度,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和现场监督做出具体规定。
混沌馅儿的调制方法 政府采购将定标授权于对开标项目前因后果不甚清楚的临时抽取的兼职评委,但从体制上说兼职评委责任心是有限的,他们隶属于各个不同部门,从事着各种职业,即使名字列入评委库也仅是偶尔被随机抽取到,评委仅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个匆匆过客,虽然责任心与敬业心有高有低,评标疏漏与缺陷在所难免。但要真正追查起他们责任来,似乎缺乏名正言顺的依据。由于现在的专家库中专家总体数量较少、分布不均匀,专家素质参差不齐,权责不对等,评审专家的违规成本较低,致使评审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虽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监督机关要对属于行政监督对象的专家的个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但由于没有明确监管的主体,在实际工作中,鲜有监察、纪检部门出现在评标现场,而且即使监管主体在现场,往往也只能监管评标程序,对于评审专家的评标合理性的监督形同虚设,出现问题,很难取证。并且规定中所提的“有关规定”究竟是什么规定呢?无从查证,也无从遵循。《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中的作用也未予以明确。同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独立评审,自己对评审结果负责,造成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不好评价,导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