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4.21
【文 号】保监发〔2017〕35号
工商银行几点营业空间背景音乐【施行日期】2017.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7〕3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一)健全流动性管理制度机制。保险公司要根据偿二代流动性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要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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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
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要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舆论报道,及早识别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风险因素,监测评估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险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保险公司要按照偿二代要求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做好现金流预测,提早制定应对预案。
  (四)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保险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运用计划,充分考虑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当前和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建立与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结构相匹配的资产结构,从源头上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保险公司要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责任和监管要求传导至股东,定期向股东通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明确股东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责任。保险公司股东要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及时了解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变化,在保险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及时采取合理方式化解。
  二、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六)切实加强资金运用依法合规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要建立健全投资制度和内控管理,认真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定,查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并开展全面整改,确保各项制度切实落地。要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责任人管理,严禁在未取得相应投资能力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投资。
  (七)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切实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及机制建设。要制定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设定合理的投资风险偏好,避免激进投资策略。要将风险偏好落实到投资决策流程中,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从风险、收益、期限、资本等方面综合评估,不能仅以收益率作为投资目标和考核依据。哪的组词
  (八)严禁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事项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九)防范重点领域的投资风险。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有约不来过夜半
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跟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要防范投资风险,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谨慎开展投资,做到风险可控。
  (十)加强资金运用信息报送和披露。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资金运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战略风险
越秀公园  (十一)科学制定战略规划。保险公司要围绕“保险业姓保”制定战略规划,避免偏离保险主业引发的战略风险。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平衡好公司资本、业务规模、价值发展、风险承受力等因素,确保战略科学合理。要滚动修订公司战略,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对战略规划进行持续评估,并做好修订和调整。
  (十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险公司要健全“三会一层”的治理体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与权利,完善治理架构。要对“三会一层”运行情况开展全面
自查,重点关注治理制度不合规、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完整、治理机制运行失效等情况,并进行严格整改。
  (十三)加强股东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与股东的沟通,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把监管理念、监管要求和监管导向传递给股东,确保股东理解和落实监管的各项规定。要对股东通过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要按照保监会要求加强对公司股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骗、不隐瞒。
  (十四)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保险公司要健全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的权限范围,确保关联交易风险可控。要开展关联交易的全面自查,对关联交易的对手类型、金额大小、资产类别、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进行自查。要严格落实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四、密切跟踪关注各类新型保险业务,切实防范新业务风险
  (十五)加强新业务风险研判。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业姓保”的理念和要求,认真研判新业务领域、新业务种类的性质、经营模式和风险,确保既风险可控,又符合监管导向和公
司整体的发展战略。要谨防对新业务、新领域一哄而上,确保业务创新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人员配备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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