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影视⾏业14项重要法规政策⼀览
⽂/影视律师张春杰
12⽉24⽇,北京⼴电局印发《关于进⼀步加强⼴播电视和⽹络视听⽂艺节⽬管理的实施细则》
此次北京⼴电局发布的节⽬管理12条,从12个⽅⾯对国家⼴电总局的相关政策进⾏了进⼀步细化和阐释,部分要点如下:
1、加强节⽬调控:进⼀步减少明星节⽬,扩⼤公益节⽬的播出量
严格执⾏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节⽬题材把关,严控偶像养成类节⽬、影视明星⼦⼥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秀节⽬,进⼀步减少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秀、歌唱选拔类节⽬。
2、严格备案审批,严控⽚酬⽐例,⽹络剧、⽹络⼤电影也不例外
严格执⾏总局综艺节⽬提前报备规定,每个节⽬全部嘉宾总⽚酬不得超过节⽬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酬不得超过嘉宾总⽚酬的70%。
严格执⾏电视剧⽹络剧(含⽹络电影)成本配置⽐例⾏业⾃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络剧(含⽹络电影)全部演员⽚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酬的70%。
倡导影视演员以社会责任⼼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切实执⾏“四个坚决不⽤”的标准,注重作品和节⽬的社会影响。
对党离⼼离德、品德不⾼尚的演员坚决不⽤;
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发朋友圈感恩的句子
思想境界、格调不⾼的演员坚决不⽤;
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
3、坚持台⽹同⼀标准,同等管理。
重点⽹络原创视听节⽬必须按要求进⾏创作规划和上线播出备案。确保⽹络视听和⼴播电视⽂艺节⽬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酬等⽅⾯执⾏同⼀标准,同等管理。
4、实⾏⽹台联动管理,问题节⽬⽹上⽹下均不能播出。
建⽴⼴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络视听节⽬服务机构管理联动机制,在宣传导向、备案管理、内容审查、播出调控、违规查处等⽅⾯信息共享、标准统⼀、联合处置,严把⽂艺节⽬的内容关、导向关、⼈员关、⽚酬关,问题节⽬⽹上⽹下均不得播出。
5、建⽴⾏业准⼊和退出机制,实⾏“红⿊名单”动态管理。
对于好节⽬,将在政策准⼊、资⾦扶持等给予倾斜;违反⽂艺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机构,纳⼊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将列⼊⾏业“⿊名单”。
对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络剧(含⽹络电影)、违反⽚酬规定等机构和个⼈,⼀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6、构建“四位⼀体”节⽬监管模式
构建常态管理、专题评议、舆情追踪和热点专报的“四位⼀体”节⽬监管模式,坚持⼯作例会、问题通报、督导约谈、限
构建常态管理、专题评议、舆情追踪和热点专报的“四位⼀体”节⽬监管模式,坚持⼯作例会、问题通报、督导约谈、限时整改等管理措施,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问责追责、暂停播出、下线整改、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11⽉20⽇,⼴电总局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播电视总局对现⾏有效的⼴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了全⾯清理。
10⽉31⽇,国家⼴播电视总局关于进⼀步加强⼴播电视和⽹络视听⽂艺节⽬管理的通知
针对⼀些⽂艺节⽬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价⽚酬、收视率(点击率)等问题,国家⼴播电视总局⽇前发布了《关于进⼀步加强⼴播电视和⽹络视听⽂艺节⽬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强调,要严格控制嘉宾⽚酬与打击收视率现象。对于嘉宾⽚酬,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酬、成本占⽐等信息,每个节⽬全部嘉宾总⽚酬不得超过节⽬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酬不得超过嘉宾总⽚酬的70%。
此外,严厉打击收视率⾏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扰、收视率(点击率)数据,并落实意识形态⼯作责任制。
10⽉23⽇,国家版权局:已对58家⼤型视频、⾳乐等⽹站开展版权重点监管
今年正在进⾏的“剑⽹2018”专项⾏动,集中整治⽹络转载、短视频、⽹络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
势,重点规范⽹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的传播秩序。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介绍中国版权保护⼯作时介绍,国家版权局直接对20家⼤型视频⽹站、20家⼤型⾳乐⽹站、8家⽹盘、10家⼤型⽂学⽹站开展了版权重点监管。
10⽉2⽇,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作。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开始,到2019年7⽉底前结束,按照⾃查⾃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作。
(⼀)⾃查⾃纠
从2018年10⽉10⽇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作室等企业及影视⾏业⾼收⼊从业⼈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查⾃纠。凡在2018年12⽉底前认真⾃查⾃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员,免予⾏政处罚,不予。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业企业及⾼收⼊从业⼈员做好⾃查⾃纠⼯作。在12366纳税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解答⾃查⾃纠相关问题,办理⾃查⾃纠相关业务。在纳税⼈⾃查⾃纠过程中,不开展⼊户检查。
(⼆)督促纠正
伤感短文章从2019年1⽉⾄2⽉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查⾃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进⼀步⾃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我纠正的纳税⼈,可依法从轻或减轻⾏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
从2019年3⽉⾄6⽉底,税务机关结合⾃查⾃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业企业及从业⼈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
汽车市场调查报告2019年7⽉底前,根据影视⾏业税收秩序规范⼯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健全影视⾏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范围偷逃税⾏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疯狂成语答案9⽉30⽇,国家⼴播电视总局开展⼴播电视⼴告专项整治⼯作
此次专项整治⼯作,重点围绕以下⼏个⽅⾯进⾏查和整顿:
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导向问题的⼴告;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告;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告;存在夸⼤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美容等⼴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播出问题的医疗养⽣节⽬;存在夸⼤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告;存在诱使未成年⼈产⽣不良⾏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健康等问题的⼴告;存在公益⼴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存在⼴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告。
9⽉20⽇,国家⼴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员参加⼴播电视节⽬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员参加⼴播电视节⽬制作管理,促进⼴播电视交流合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员参加⼴播电视节⽬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部分要点:
1、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等包括在视听节⽬引进中。
2、国家对引进视听节⽬实⾏许可制度。
3、国务院⼴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引进视听节⽬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调控和规划。
4、有资格引进视听节⽬的单位,包括《信息⽹络传播视听节⽬许可证》且许可项⽬含有相应业务类别的⽹络视听节⽬服务单位;依法取得《⼴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依法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频道等。
5、引进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的审批⼯作,则由国务院⼴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
6、传播规范⽅⾯,⼴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和其他电视节⽬,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总播出时间的30%。
7、未经国务院⼴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出视听节⽬。
8、⽹络视听节⽬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和其他电视节⽬,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总量的30%。
9、播出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以外的其他视听节⽬,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节(栏)⽬播出。
9⽉5⽇,国家⼴播电视总局《未成年⼈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步健全完善未成年⼈节⽬管理法制体系,引导、规范节⽬内容,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总局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研究起草了《未成年⼈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20⽇,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络侵权盗版“剑⽹2018”专项⾏动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定于2018年7⽉⾄11⽉联合开展第14次打击⽹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动”。部分内容如下:
⼀是开展⽹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以⽹站、应⽤程序、⾃媒体、新闻聚合类平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为;坚决整治⾃媒体通过“洗稿”⽅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为;着⼒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商店、微博、等涉及的⽹络转载⾏为。
⼆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作品上传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络传播他⼈影视、⾳乐、摄影、⽂字等作品的侵权⾏为;坚决整治短视频作品上传者以合理使⽤为名对他⼈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络传播的侵权⾏为;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户上传为名滥⽤“避风港”规则的侵权⾏为,并要求平台企业注明作品来源。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授权通过⽹站、应⽤程序、互联⽹⽤户公众账号、视频字幕组传播动漫的侵权⾏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他⼈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具、服装等动漫衍⽣品的侵权⾏为。
7⽉10⽇,国家⼴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民共和国英雄烈⼠保护法〉的意见》
此次通知要求影视⾏业深刻理解英烈法要义,⼤⼒弘扬英烈精神;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丰富节⽬内容创作,做好重要节点宣传,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加强节⽬内容把关。同时监管机构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为。对于违法⾏为责令⼴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络视听节⽬服务单位等采取停播、节⽬替换、消除节⽬源等处置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依法予以处罚。
6⽉27⽇,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治理影视⾏业天价⽚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影视节⽬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业健康⽣态,⽽且滋长拜⾦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要制定出台影视节⽬⽚酬执⾏标准,明确演员和节⽬嘉宾最⾼⽚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
每部电影、电视剧、⽹络视听节⽬全部演员、嘉宾的总⽚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酬不得超过总⽚酬的70%。
影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亲⼦类节⽬、真⼈秀节⽬等进⾏调控,严格执⾏⽹络视听节⽬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络视听节⽬⽚酬合同管理,加⼤对偷逃税⾏为的惩戒⼒度。
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视听⽹站、民营影视发⾏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坚决纠正⾼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免税的公益基⾦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络视听节⽬、助长过⾼⽚酬。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
中国卫浴品牌排行3⽉21⽇,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案》
根据改⾰⽅案,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将划⼊中央宣传部;⽂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化和旅游部;组建国家⼴播电视总局,代替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民⼴播电台、中国国际⼴播电台,组建中央⼴播电视总台,对外统⼀呼号
为“中国之声”。
2⽉28⽇,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化交流合作的若⼲措施》
该⽂件涉及到影视⾏业的内容主要有:
18.台湾⼈⼠参与⼤陆⼴播电视节⽬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陆电影发⾏机构、⼴播电视台、视听⽹站和有线电视⽹引进台湾⽣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员⽐例、⼤陆元素、投资⽐例等⽅⾯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项申报费⽤;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2⽉12⽇,中宣部等部署开展⽹络直播平台动漫游戏视频集中整治⾏动
中央宣传部、中央⽹信办、⽂化部、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全国“扫黄打⾮”⼯作⼩组办公室作出部署,2⽉上旬⾄4⽉下旬进⼀步开展针对⽹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情暴⼒等违法有害信息和⼉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的集中整治⾏动。
⼀段时间以来,⽹络直播中低俗媚俗、⽃富炫富、调侃恶搞、价值导向偏差等问题⽐较突出。⼀些所谓⼉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在境内传播扩散,严重危害未成年⼈⾝⼼健康。在前段时间排查⼯作基础上,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全⾯清查,对未获得相关直播服务资质的直播平台和频道,依法予以取缔;对具备运营资质、传播违法违规和不良内容的,责令删除相关内容,问题突出的直播频道和直播间,⽴即下线整改。
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互联⽹站,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对隐患问题多、⽤户数量⼤的⽹络直播、动漫、游戏、视频企业,分类别进⾏约谈警⽰,督促落实主体把关责任,展现新⽓象、传播正能量。
2⽉8⽇,⼴电总局严肃整治⽹上低俗炒作、不良有害视听节⽬
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联合地⽅新闻出版⼴电局等重拳出击,严肃整治⽹上近期出现的歪曲演绎红⾊经典、恶意拼接经典卡通形象散布⾎腥暴⼒、低俗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炫富享乐类视听节⽬。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等持证视听⽹站认真贯彻落实,密集清查删除相关视听节⽬及链接,关停涉事帐号节⽬上传功能,启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截⾄⽬前,共清理⽹上相关账号1500多个,彻底删除相关节⽬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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