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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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31
【字 号】玉政办发[2011]46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家长对教师节祝福语【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46号)
工作态度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地震死亡人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的精神,结合玉林实际,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玉林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均价控制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北流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均价控制目标由北流市人民政府确定,
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要合理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备案。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数。市统计局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玉林市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各县(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我市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共18182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补贴7000户,建设廉租住房5076套,经济适用住房67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普通限价商品房1055套,危旧房改住房改造38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其中今年新建廉租房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
管委汇总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年度任务。
  三、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市本级、各县(市)要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和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实际供应量的要求。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加强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要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进一步加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promax  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在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之上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玉政办
发〔2011〕4号),切实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委要抓紧推进我市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做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充实和完善,尽快实现市、县联网,确保按要求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六、进一步严格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地税局、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林支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市监察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约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县(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以及对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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