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1
前期费用
【字 号】梧政办发[2011]59号
【施行日期】2011.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侠盗飞车密级∙【时效性】现行有效
八十年代歌曲老歌大全【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非常好听的英文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消费指数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办《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55号)精神,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增幅不高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2万套(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4000户,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698户。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
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按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设在市政管理局)。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
  四、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
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2011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建设。
  六、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市、县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时采集并及时对外披露住房供求状况等市场信息,引导
消费者理性消费、企业理性投资;探索搭建银行信贷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通平台,通过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可以为其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信贷安全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与税务、规划、土地等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互利共赢,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关于春花的诗句  七、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市房产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日常现场巡查机制,对在建楼盘进行巡查抽查,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行政措施。同时,要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保障性住房信息的透明化,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房产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工作等目标措施。市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责任单位,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中国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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