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天翼提速【公布日期】2011.03.28
【字 号】衢政发[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3.28
晒老公的红包短句说说【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衢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较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承担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职责,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既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更是各级政府保障民生的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分配工作,确保完成住房保障各项任务。
  (三)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本地的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新情况,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工作,及时研判,可针对性地出台包括限购等措施在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怎么拍一拍别人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十二五”期间,通过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性住房新增解决约25200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5000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抓紧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通过政府建设、回购
和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要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要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六)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七)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3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申报税负率明显偏低的,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办法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八)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人行和市银监局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市人行和市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九)坚决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停止受理和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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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强化开竣工履约约定,加快项目开发,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建立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和信用制度
  (十二)加快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和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2011年实现柯城区、衢江区住房信息系统与市本级联网,2012年实现全市联网,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市建设局要会同市国土、税务、工商、价格、人行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三)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分工协作和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制。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规划、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调控措施。
  (十四)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区域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分配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市建设局、国土局、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并视情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法律手抄报内容  (十五)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出台的政策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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