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二十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念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南开大学2015、2006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2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
相关试题: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中南财大2008年研)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不安抗辩权(青岛大学2015年研;首都经贸2009年研;西安交大2003年研)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抗辩权(首都经贸2009年研)
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二、简答题
1.简述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南开大学2000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北航2012年研)
(2)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武汉理工2010年研)
(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中山大学2009年研)abcc式的词语大全
(4)试论合同法上的抗辩权。(论述题,首都师范2009年研)
(5)简述合同履行中双务合同的抗辩权。(西南科技大学2015年研)
答: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和存在基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分为:
a.发生上的牵连性,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
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
b.存续上的牵连性,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对待给付义务。
c.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
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a.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c.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d.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③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余罪等网剧被下架
a.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关于合伙合同,通说认为合伙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其互约出资具有对待性;但因为它是以经营事业为目的的,与买卖合同等以交换给付为主要目的的双务合同毕竟不同,因此,在二人合伙场合,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但在三人以上合伙的情况下,则不适用该权。
不花钱又好玩的手游b.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立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④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a.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排除迟延履行产生的责任。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另一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b.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的,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d.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
(2)不安抗辩权
①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第一,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第二,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一,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
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第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④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a.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b.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①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a.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地球的半径b.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c.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情况而定:
a.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b.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c.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③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不动产权证书号码a.先履行抗辩权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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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2.判断: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检索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均属永久的抗辩权。(北科2005年研)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属于永久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检索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待法定的抗辩事由消灭以后,其抗辩权即告消灭。分析如下:
(1)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2)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①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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