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点合同的履行(星考点)
 
基本概念
1.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2.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3.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4.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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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
6.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7.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8.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9.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其中某宗或某几宗债务。
 
重点考点详解
一、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5.全面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1.双务合同中,若从给付义务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地位相同,此时对方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若从给付义务不履行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构成根本违约,对方享有解除权。
2.附随义务目的在于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和维护对方人身或财产的固有利益。其中,先合同义务违反的,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违反的,成立违约或侵权。
3.不真正义务包括:合同债权人的减损义务、买受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收货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1.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主要条款只有标的和数量,不包括价款。
2.有名合同漏洞填补顺序:
1)依照《合同法》61条处理
2)按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处理
3)适用《合同法》6263条处理。
3.无名合同漏洞填补顺序:
1)依照《合同法》61条处理
2)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此类合同相似的合同规定处理。
3)适用《合同法》6263条处理。
【注意】62淘宝网上开店的步骤63条始终在最后出现。
4.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全国有哪些好的高中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5.对上述法条的总结:
1)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协商交易习惯应当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按合同履行时的此价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价;
【注意】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给付货币,按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正月剪头真的不吉利吗)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费用: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3.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
4.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1)他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完全的抗辩权。
2)他方当事人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注意】三人以上的合伙关系,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才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2.同时履行抗辩权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也无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4.诉讼中,被请求人未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不得依职权援引。
5.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人不陷于履行迟延;欲始对方陷于迟延履行,须提供自己的履行,消灭对方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合理期间对对方仍不履行,则享有解除权。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
(一)构成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囱的拼音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4.应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云顶之弈s3阵容推荐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四、不安抗辩权
(一)构成要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有先后顺序,即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注意】应当履行一方的债务是否到期,在所不问。
【注意】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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