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票据抗辩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票据抗辩
【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3dtouch称重网页A.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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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D: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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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票据抗辩与一般抗辩制度的差异
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制度相比,票据抗辩虽然与之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2011年福建高考作文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债权流转次数越多,累积的抗辩事由越多,债务人的抗辩权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货款,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则丁就可能面对甲原来针对乙、丙的一切抗辩,诸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未按期收到货物、时效已过等等。而在票据法领域,由于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票据的流通,票据债务人享有较少的抗辩权。如果票据债务人享有太多的抗辩权,则会影响票据的信用,从而阻碍票据的流通。
2票据保证抗辩与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是有区别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设立有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票据保证抗辩中则没有;民法上的保证抗辩一般允许保证人行使主债务人得以行使的抗辩,票据保证抗辩
如何用支付宝买东西则一般不允许。
3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某一
无效的票据行为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也不溯及既往。但在民法的一般理论中,民事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均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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