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词解释
1、民事
2、个人合伙
3、附条件的民
4、事法律行
5、指定代理
6、
7、担保物
8、监护
9、法人
10、财产所有
11、承包经营权
12、民法
13、联营
14、代理
15、善意取得
16、按份共有
17、房屋典
18、等价有
19、诉讼时
20、
21、共同共有
22、邻关
2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24、民事法律事
25、动产   
26、国有土地使用
27、法定代理
28、善意占有
29、法人的清算
30、人格
31、代理
32、民事义务
33、代理
34、辩权
35、共有
36、平等原
37、其他物
38、宣告死亡

1、民事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智联招聘广告语利益而依法或不的可能性。
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
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4、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5、时效,是指→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6、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7、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8、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9、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0、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大盘鸡的做法大全
1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1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6、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7、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寻衅滋事18、诉讼时效,指的是聿怎么读音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利就求人民法院保其民事利的叮能性的制度〔石1)
女生报考什么专业好19、,是指利人在法定的范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利。
2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共同系而项财产不分地共同享有怎么截图权利并承担义务
21、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2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4、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25、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6、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27、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28、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29、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0、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1、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32、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3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3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35、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36、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i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3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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