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意见
(赣民字〔2009〕130号 省委农工部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保厅 2009年9月10日)
各设区市委农工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使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权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社会义务,参与公益性劳动;同时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积极为困难体创造就业机会,帮助其脱贫退保,根据《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最漂亮的av女星一、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适当安排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当参加所在居(村)委会组织的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的公益性义务劳动。参加人员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人,对于家有重病号或年幼小孩需照顾的单个劳力家庭,由居(村)委会核实,报乡(镇街)民政所批准后可免于参加义务劳动。
周杰伦所有歌曲 低保对象义务劳动的内容,主要有美化社区(村庄)环境、护树护绿、治安巡逻、清理楼道卫生、清理小招贴以及协助居(村)委会整理捐赠物资等公益性服务活动。居(村)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有计划地安排公益劳动的时间。城市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的时间一般每月1-3剑网3什么门派好玩次,农村每季1-2次,每次半个工作日。居委会要对本辖区低保家庭的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每次劳动量大小,安排参加公益性劳动人员。安排劳动时,要提前三天通知低保户。对象因病、因事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义务劳动的,应提前向居(村)委会请假。
如何进入开发者模式居(村)委会组织公益性义务劳动时,要考虑参加劳动人员的身体状况,适当安排劳动量,注意劳动安全。要建立低保对象义务劳动签到制度,对参加义务劳动的情况进行记载和评价。街道(乡镇)民政所应对低保对象义务劳动组织和参与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义务劳动的,可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停发其保障金;对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并表现突出的对象,街道(乡镇)民政所要给予通报表扬,并报请上级在年节走访慰问和开展临时救助时,给予一定的优先照顾。县(市、区)民政局应建立城乡低保对象义务劳动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不断规范操作。
二、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城乡低保对象通过竞争公益性岗位脱贫退保
各地要围绕近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社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合理设置公益性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应聘条件,应向低保对象适当倾斜,引导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竞争。在城市,要采取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聘请低保对象承担城市街道社区服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清洁、治安巡逻、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中,聘请环境整治保洁员或垃圾收集员,承担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装运等工作。
京东商城手机优惠券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工作上海好玩的地方有哪些
组织引导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既有利于强化低保户回报社会的意识,又能帮助其走出困境,重拾自信,是一件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整合政策资源。民政部门要抓好低保户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引导低保户参与公益性岗位竞争;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激励机制,制定低保对象竞争公益性岗位的奖励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优惠
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农村工作部要立足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农村低保户义务劳动内容,同时设置公益性有酬岗位,引导农村低保户等困难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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