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治参与
第八章:政治参与
第一节  政治参与的涵义与作用
一、政治参与的涵义
1、西方学者
从20世纪60年代起,政治社会学的出现和兴起使政治参与的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化,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不同,因此对政治参与的理解分歧较大。主要有六种定义:
(1)政治参与就是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动。
(2)政治参与是旨在影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行动或有组织的平民的行动。
凌豹姿 替身情郎(3)政治参与是个人或个人组成的集体有意或无意地反对或支持,改变或维护一个政府或团体的某些特征的一切行动。
(4)政治参与是在政治体制的各个层次中,意图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抉择的个别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
(5)政治参与是表示社会成员选择政治统治者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在公共政策形成等方面的自愿活动。
(6)政治参与所指涉的是一般平民直接地、或多或少意欲影响政府人事的选择,以及他们所采取行动而形成的法律行为。夜曲歌词
2、我国学者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与你分享的快乐胜过独自拥有
综合大多数学者意见,我们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政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各种政治行为。
3、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
①政治参与主体的非职业性。
②政治参与目标指向的公共政策性。
③政治参与外延上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④政治参与表现形态的行为性。
二、政治参与的类型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⑴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是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以“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为前提,以议会制为核心,包含了三权分立、政党制度、普选制、法治原则等基本内容,同时确认公民享有选举、结社、集会等政治权利,这些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活动的途径与合法化机制。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基础发起来的。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人民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和国家各项活动的主体。人民在经济上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统治从本质上讲就是多数人的统治,这就为社会绝大多数人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基础,为多数人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努力推进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不断促进政治参与的广泛深入发展。
2、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
(1)个别参与是指公民分别以个人的身份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个别参与比较常见的形式是政治选举,政治投票往往是一个国家中参与人数最多的政治活动。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政治讨论、投书信
访、直接与国家公职人员接触、捐赠政治资金等多种形式进行个别参与。
(2)组织参与是指以特定的团体形式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政党和政治社团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过程中,政党和政治社团的作用远胜于公民个人。作为组织参与,主要涉及到重大的政治决策、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订与修改,涉及到对政治领导人的选择 。
3、自动参与、动员参与和消极参与
(1)自动参与是公民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而自觉地去进行政治参与活动,他们的政治参与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他们往往具有较强的公民责任感和主动的参与要求。
(2)  动员参与是公民在受到他人的鼓动、劝说、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他们可能并无明确的政治意图,或者对行为意图并不理解,他们的政治参与活动并非自愿,而是被动参与的。
(3)  消极参与则是指公民出于各种原因而对政治问题漠不关心或在政治行为上采取消极态度,他们处于政治参与的边缘状态。
案例:2005年5月24日,深圳一市民李某以公民身份在《南方都市报》自费1万余元以广告形式刊登了《致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公开信》,表示在多次私下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未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广告的方式联系到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便请他们向人大、政协转交有
关政策建议。广告中罗列了十二项建议的题目,涉及建立公平社保、出租车定价、打破管道煤气垄断等方面内容,共计三百余字,并留有传真号码与。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李某也因此被公众在网上推选为“南方都市报2005深圳新闻年度人物”。
4.常态政治参和非常态政治参与
(1) 常态政治参与亦可称为常规型政治参与,它是按照习惯性政治规则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
习惯性政治规则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提倡或禁止的某些行为,而绝大多数公民又习惯地一再表现出来的政治行为,同时这些习惯性行为准则为政治体系所默许。
(2)非常态政治参与亦可称为非常规型政治参与,是与习惯性政治规则不符甚至完全背离的政治参与活动。通常当国内外出现政治危机和重大变故时,常规政治渠道和方式受到破坏和限制,大多数公民就可能转向非常规的方式参与政治,这种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往往是实现其参与意图的有效方式。
第二节  政治参与的主体
一、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人。现代国家公民不同于古希腊时代的“公民”,也不同于专制社会下的“臣民”。他们主要区别是:
①社会地位不同。现代社会的公民都享有人身独立、自由的权利,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而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下的臣民,则受到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重重束缚与压迫,特别是广大劳动人民受到严重奴役与压迫,在法律上也是不平等的。
②政治权利不同 。现代社会各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平等权和参政权,封建社会的臣民是基本享受不到的,政治决策与政治过程是完全由王权和神权所控制的,一般的臣民是无权过问政治的。在封建专制的古代中国,即使是封疆大吏和元老重臣,对其职责以外的事也往往无权发表意见和建议。
③政治心理不同。现代社会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府有关政策,在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时有一种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意识,是政治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而传统社会的臣民则对政治存有畏惧心理,是政治统治的消极服从者。当其权益被侵害时自身无能为力,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明君”和“清官”身上。
从臣民到公民,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也是一个继承和扬弃交替的过程。因此,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文化中,必然存在着传统的因素,臣民的政治心理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并具有相当的影响。尤其在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臣民意识和心理倾向更为严重,如不克服臣民意识和心理倾
向,政治参与就可能名不副实。
二、政党
在当今社会,几乎所有的国家里都有政党活动,各个政党在一定
的政党制度下吸引和组织公众,影响政府的人事和公共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组织者及参与者。
三、政治社团
政治社团也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之一。政治社团的广泛兴起并大量参与政治过程,是各国政治现代化的普遍特征,但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又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尽管它们在组织、性质、活动等诸多方面都有着重大区别,而它们在政治参与中所扮演的角是大体相似的。
四、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较为普遍,活动领域广泛,社会影响力大。美国将这一类组织称为“非营利组织”、“独立部
空间签名门”或“第三部门”,在英国称为“志愿部门”,在法国则称为“社会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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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治参与的方式
一、政治参与的一般方式
1、政治投票
政治投票是公民经常参加的政治参与活动,其目的或者是为了选举政府官员,或者是举行全民公决以决定重大国事。政治投票是以多数人的选择为准则,政治投票的结果也就有积极的效用一面。
正式投票一般都有设计完备的选票,选民按要求在选票上写上相应的记号,并按严格程序投票和计票。同时选民们也可以通过举手、起立、鼓掌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与政治态度。
2、政治选举
指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全部或部分成员抉择一个或少数人充任该组织某种权威职务的政治过程。政治选举除投票行为外,还包括政治捐助、组织选民、政治宣传及其他影响选举过程或结果的活动。政治选举的持续、定期开展对于使当选者权威地位的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选举作为系统的政治活动,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选举活动需要筹措经费。
3、结社活动
港股交易规则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活动。
现在我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各种社会团体。为了繁荣科学和文化艺术,我国还有各种协会,学会等团体。我国法律既保护公民享有结社的活动自由,又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活动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4、意见表达
意见表达是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利益要求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和政治实施过程。
意见表达的方式一般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在出版物上发表看法以及通过法定的政治程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等。其中集会是意见表达的重要形式。它是指众多的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的要求以会议的形式,集中表明自己政治观点,向政府或工作人员提出某种要求或者表明某种态度。
二、当前中国政治参与的方式
1、投票和选举
在当前中国,投票主要作用于选举,投票和选举是密切相关的。公民投票和选举的参政渠道主要是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1)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比如你投票直接选出一个县级人大代表
(2)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直接选举的对称,它是经过一个或几个中介环节的选举方式,因而间接选举有两级选举和多级选举之分。比如你选个县级人大代表县代表选出市代表市代表再选省代表 (不是你直接决定谁当选由你选的代表决定)
我国宪法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众对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实行直接选举,不仅可以比较容易地保证民主选举,而且便于人民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实行有效的监督。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都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
案例:2003年1月中旬至5月初的深圳市各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涌现出了一批“自荐竞选者”——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通公民在选举过程中直接向选民自荐,主动采取各种方式与其他由组织推荐的正式候选人竞选。据媒体报道和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共有12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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