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发展和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积极培育校园科技创新氛围,推动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以科技项目立项研究的形式支持我校在册研究生的科学探索、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由“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领导小组指导,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正合理、激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继承人(一)项目学术思想新颖,鼓励国内首创的项目研究;
(二)调研充分,立论依据可靠;
(三)具有合理的研究路线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第五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对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万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原则上为北京理工大学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没有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允许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申请。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行为端正,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有能力取得高水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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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没有未结题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资助项目;
(四)申请资助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独立申请。稍多音字组词
第七条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每名研究生每次只能提交个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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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八条申请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
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踏鞴砂
第九条研究生院对收到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项目资助方案,下达批准资助通知。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导师。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项目的具体指导,按项目的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
(二)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和批准的使用进度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结果负责;
(三)项目完成后,督促申请人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按课题制实行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项目批准后全额拨发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依照《北京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执行。申请人本人的助研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督促申请人应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和财务决算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其它问题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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