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资助困难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 号】开州府办发〔2017〕37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寐上总裁父【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资助困难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资助困难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8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资助困难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困难众资助
(一)资助参保时间
资助参保的困难众范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医疗救助对象(对当年7月、8月新纳入的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下一年的参保)。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资助参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该阶段资助为批量办理;草房子好词
第二阶段:错过集中参保的中途参保资助。时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当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资助参保操作流程
1. 数据导入
镇乡(街道)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上年8月1日前,核实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并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于8月底前通过医疗救助系统批量导入医疗救助系统资助参保窗口,交区社保经办机构作为集中资助参保对象数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上年9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救助对象,由区民政通过医疗救助系统,于每月20日前按月导入医疗救助系统资助参保窗口,交区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新增资助参保对象数据。
对导入时出现错误信息的数据,由区民政局及时将错误信息返回镇乡(街道)民政办核实准确后,再导入医疗救助系统后交区社保经办机构,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获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2. 实施资助
镇乡(街道)社保所通过医保参保系统查询到资助参保对象名单,对确认参加一档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按比例资助的救助对象,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扣减当年资助标准后,向救助对象收取自付参保部分金额。村(社区)应及时将资助参保信息反馈给镇乡(街道)社保所。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上年9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纳入参保范围的救助对象,由区民政局将数据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区社保局向区民政局反馈个人已提前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的救助对象名单,由民政局对这部分人员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助。
(三)资助参保资金拨付
半坡起步熄火 当年资助参保缴费截止后,区社保局于当年6月30日后将医保系统内实际资助参保的人员和所需资助参保费用汇总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将资助参保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拨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账户。父亲节是哪一天啊
dnf狂战最新刷图加点 同时,区社保局应将医保实施当年6月30日前医保系统内已个人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的救助对象人员数据汇总后,提供给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资助对象名单通过手工补录方式录
入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将资助参保费用拨付乡镇(街道)通过现金补助或者打卡发放方式返还给资助对象。
二、困难大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资助。
(二)资助操作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高校申请参保。本市高校城乡低保大学生提供加盖原籍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农村五保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农村五保证复印件;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提供已批准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复印件。
2.审核参保。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只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并汇总资助参保大学生人员信息,报学校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三、职工医保困难对象资助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居民医保资助的救助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当年的6月30日前将个人缴费凭证上交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并按政策规定获得事后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才能使这两项制度产生叠加效应,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民政、人力社保、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高度,认真做好困难众参保及资助工作,把医疗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民政局和镇乡(街道)民政办要认真核对资助参保对象名单,确保身份信息准确,并及时提供给社保局。在资助参保过程中,要杜绝出现直接将补助资金发给救助对象而不论其是否参保的现象。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并向区民政局反馈已办理资助参保对象名单、缴费金额数据。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按时向区社保局和区民政局拨付资助参保所需资金。区残疾人联合会要核准残疾人基本信息,于每年7月30日前将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有效身份信息提供给区民政局,并于每月15日前将新增和减少人员名单提供给区民政局,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获得资助参保。
(三)做好宣传动员。区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宣传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公众平台、手机短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参保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待遇兑现等内容,多形式、多视觉、广覆盖地进行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延伸到社会各层面,使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困难众资助参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按比例救助和参加二档的救助对象,要讲清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医保报销之间的数量关系;对参加一档全额资助的救助对象,要主动,努力做到不漏户、不漏人、100%参保;对未参保的救助对象,村(社区)要组织力量主动上
门为困难众宣传医保缴费、资助、报销政策,动员困难众积极主动参保,以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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