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许昌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许昌市财政局 许财综〔宝马多钱20081号)
发表日期:2008822 截止目前共有1409位读者读过此文
为切实加强我市规划区以“城中村”改造土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陌生的恋人原著小说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和《河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资金管理,包括市政府以出让、划拨两种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支付的全部收储成本。
    二、管理原则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市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市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市国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国库设立专帐(即登记薄),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分配原则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精神,贯彻“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宗地纯收益(宗地出让收入-收储成本-规定基金)归承担改造任务的区级人民政府所有,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四、征收管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7、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8、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向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发生上述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预收款、出让价款应全部交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土地收入汇缴专户,其中,定金、保证金、预收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不得违规设立待解户、过渡户。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缴库
    1、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国有土地决定书,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土地收入汇缴专户。
    2、市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的资金后,向受让人开具《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受让人凭票到国有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749号文件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一般缴款书”,将收到的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在办理总价款缴库手续时,先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开具“一般缴款书”,就地缴本级国库“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科目。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每宗土地出让总价款2%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开具“一般缴款书”,就地缴入本级国库“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在办理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缴库手续时,扣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后的余额部分,按照省级和本级地方397的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分别缴入省级和本级国库的“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
    五、使用管理
    (一)宗地收储成本的清算
    市财政部门设立宗地台帐,实行宗地核算,以科学地核算出每宗土地出让净收益。宗地出让净收益为市级国库当年实际收取的每宗土地出让总价款收入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余额。市收储中心和“三区”财政部门以宗地收储手续到市财政部门办理宗地收储成本清算,市财政部门将宗地收储成本拨付“三区”财政部门,由“三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支付。
    (二)市财政部门按规定从净收益中提取专项基金
    1、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照《财政部养老金和工龄究竟有没有关系?2022年退休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和《国务院关于解放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种子的萌发号)规定,市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年每宗地出让净收益总和的10%比例计提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时,列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中国十大美女城市07项“廉租住房支出”科目;计提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当年《政府收出分类科目》第103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2目“计提廉租住房资金”科目。
    2、土地征管业务费。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局 省国土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入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豫财综〔19976号)规定,市土地部门的征管业务费按不高于土地净收益5%的比例安排,市财政部门的征管业务费按不高于土地净收益0.5%的比例安排,土地征管业务费主要用于土地收入征管方面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财政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综字〔199737号)规定执行。
    (三)纯收益分配及使用范围
梦见火是什么意思    对“三区”政府承办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宗地清算分配政策。“城中村”改造中出让的宗地收入,扣除上述支出项目,其净结余归承担改造任务的“三区”政府所有,由市财政局据实拨付“三区”财政部门,按财综〔200668号规定的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范围使用。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0811日号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由许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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