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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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1.11.20
施行日期
2001.11.20
文号
梧政发[2001]95号
主题类别
达成铁路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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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文化局。梧州市文化局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
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协调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特别是抓好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全市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
  (四)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依规章核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测绘、临摹、拍摄、复制项目和一般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出国展览。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文物市场。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依规章核准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
  (八)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艺术人才需求,安排培养计划;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九)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
  (十)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上报、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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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广东大学排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文化系统各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 工资,计划生育工作和办理离退休手续;负责在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主管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文书、档案、保卫、报刊宣传、信息处理;受理控告、申诉、来信及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及国家法律的案件;协调文化单位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局机关的房地产;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行使党委办公室的职能。
  (二)财务科
  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化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主管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和文化系统各单位财务统计的汇总、上报;协调全市文化设
施的基建维修工作,编报文化系统各单位的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局基建和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活动;负责对文化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艺术科
  制定全市艺术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监督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研究、指导艺术改革、艺术创作、书画、雕塑等艺术生产以及专业剧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收集、管理艺术档案;组织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市政府指令性演出并管理计划性演出,组织、指导重大艺术活动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研究艺术人才需求,编制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文艺培训中心(艺术学校)的教育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管理文艺演出市场,依规章核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和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音像制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查处违章、违法行为。扶持和促进文化
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拟定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五)社会文化科
  制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社会文化活动发展趋势,指导、检查、督促社会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全市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重大众文化活动;协调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公共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执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负责申报并指导重点考古发掘,重要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和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依规章核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测绘、临摹、拍摄、复制项目;一般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出国展览。拟定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并负责管理、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和经营方式。超豪华轿车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纪委职数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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