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社部: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及解读)
近⽇,⼈⼒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前未设置正⾼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级,共涉及⼯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这些系列职称层级的健全,进⼀步拓展了专业技术⼈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了创新创造创业活⼒。
《通知》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的⼀个配套⽂件,共4部分13条,明确了增设正⾼级职称的职称系列、正⾼级的名称、评价标准、评审组织和评审监督等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在⼯程系列增设正⾼级⼯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级统计师,技⼯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级讲师、正⾼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级讲师,⼯艺美术系列增设正⾼级⼯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级舞台技师(副⾼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级船长、正⾼级轮机长、正⾼级船舶电⼦员、正⾼级引航员,民⽤航空飞⾏系列增设正⾼级飞⾏员、正⾼级、正⾼级飞⾏通信员、正⾼级飞⾏机械员。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技推⼴研究员职称评审⼯作,可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时进⼀步完善。
《通知》提出,要建⽴以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平的专家组成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个⼈述职、成果展⽰、⾯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正⾼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
《通知》强调,正⾼级职称评审实⾏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以品德、能⼒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质量第⼀、宁缺⽏滥、优中选优,严格评审标准,进⾏适当⽐例控制,充分发挥正⾼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要加强正⾼级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学术“⼀票否决”,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为取得的正⾼级职称⼀律予以撤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度重视增设正⾼级职称⼯作,加强领导,精⼼组织。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稳步实施,做好衔接过渡,妥善处理改⾰过程中遇到的⽭盾和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引导⼴⼤专业技术⼈才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改⾰⼯作。
附:
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厅发〔2017〕139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粉红
为进⼀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专业技术⼈才职业发展空间,最⼤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才创新创造创业活⼒,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前未设置正⾼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系列和名称
(⼀)增设正⾼级的职称系列和正⾼级名称分别为:⼯程系列增设正⾼级⼯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级统计师,技⼯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级讲师、正⾼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级讲师,⼯艺美术系列增设正⾼级⼯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级舞台技师(副⾼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级船长、正⾼级轮机长、正⾼级船舶电⼦员、正⾼级引航员,民⽤航空飞⾏系列增设正⾼级飞⾏员、正⾼级、正⾼级飞⾏通信员、正⾼级飞⾏机械员。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业技术推⼴研究员职称评审⼯作,可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时进⼀步完善。
(⼆)在实⾏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各系列⾼级、中
级、初级岗位之间的⽐例,以及⾼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例,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
⼆、基本标准条件
(三)申报评审正⾼级职称的⼈员必须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岗位职责必需的⾝体条件和⼼理素质。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强,全⾯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作,⼯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项⽬,能够解决重⼤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的知名度和影响⼒,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范作⽤。
4、⼀般应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级职称,在副⾼级岗位上从事相关⼯作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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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对职业准⼊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级职称评价标准实⾏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未经核准备案,不得⾃⾏开展正⾼级职称评审⼯作。
(六)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平专家组成,⼀般应具有正⾼级职称。⾸次评审可以吸纳⾼校、科研机构、⼤型企业、⾏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级职称评审⽅式,建⽴以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个⼈述职、成果展⽰、⾯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正⾼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
(九)省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级职称数量进⾏宏观调控。全⾯实⾏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般应在岗位结构⽐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宁缺⽏滥,严格评审标准,进⾏适当的⽐例控制,统筹考虑⾼层次⼈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本通知实施前⾃⾏试点评审的正⾼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定程序进⾏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制定。
四、监督管理
(⼗⼀)加强正⾼级职称评审⼯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才的监督作⽤。建⽴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作,不得擅⾃扩⼤评审范围。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建⽴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对违反评审⼯作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视情节停⽌该评委会的⼯作,直⾄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清华投毒(⼗三)探索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名单制度,纳⼊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学术“⼀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为取得的正⾼级职称,⼀律予以撤销。
增设正⾼级职称是深化职称制度改⾰的重要举措,涉及⾯⼴,政策性强,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精⼼组织。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稳步实施,抓紧制定各系列实施⽅案,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做好衔接过渡,妥善处理改⾰过程中遇到的⽭盾和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引导⼴⼤专业技术⼈才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改⾰⼯作。
本通知⾃发布之⽇起施⾏。执⾏中遇到的重⼤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资源社会保障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1⽉1⽇⼈社部专业技术⼈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就
《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几处早莺争暖树 谁家新燕啄春泥
相关问题进⾏解读
主持⼈:近⽇,⼈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前未设置正⾼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级,共涉及⼯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这些系列职称层级的健全,进⼀步拓展了专业技术⼈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了创新创造创业活⼒。⼈社部专业技术⼈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就《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问题进⾏解读。
主持⼈:请简要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俞家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九⼤报告中指出,要努⼒形成⼈⼈渴望成才、⼈⼈努⼒成才、⼈⼈皆可成才、⼈⼈尽展其才的良好局⾯,让各类⼈才的创造活⼒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规定,⽬前未设置正⾼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级。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社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预计到2020年前后才能全部完成改⾰任务。为了让⼴⼤专业技术⼈才更早地享受改⾰红利,经过调研论证并⼴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和地⽅⼈社部门的意见,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稿,作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77号⽂件的⼀个配套⽂件,先⾏解决原来没有设置正⾼级职称的部分职称系列开展正⾼级职称评审的问题。在部分未设置正⾼级职称的系列设置正⾼级职称,是深化职称制度改⾰的重⼤举措,健全了层级设置,进⼀步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
完善专业技术⼈才评价机制,更好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有利于解决部分领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问题,让⼴⼤专业技术⼈才更有奔头;有利于最⼤限度地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才创新创造创业活⼒,为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多⼈才⽀撑。
主持⼈:请问,正⾼级职称的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俞家栋:新设正⾼级职称的名称是⼤家普遍关⼼的问题。在国家统⼀设置正⾼级职称之前,部分地区和单位在个别系列探索开展了正⾼级职称评审试点⼯作,但是名称并不统⼀。⽐如,⼯程系列正⾼级有“正⾼⼯”“研究员级⼯程师”“⾼⾼⼯”“成绩优异⾼级⼯程师”等不同叫法。为了确定正⾼级职称的名称,我们进⾏了⼴泛的调研,做了⼤范围的问卷调查,⾛访了部分院⼠和知名的专家学者,认真听取了⼀线专业技术⼈才的意见建议。从调查和⾛访情况看,⼤家对“正⾼级”这⼀称呼接受度较⾼,认为简单明了、便于理解,与其他层级在名称上衔接⾃然。2009年,在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时,我们⾸次将正⾼级教师作为中⼩学教师的正⾼级职称名称,总体效果较好,⼴⼤教师⾮常认可,社会上普遍接受,已经形成了⾮常⼤的影响⼒。借鉴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成果,综合考虑各系列之间的平衡和发展,除个别系列以外,原则上各系列新设正⾼级职称的名称为“正⾼级”。今后,职称各级别的名称要遵循国家统⼀规定,规范表述。改⾰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试点评审的正⾼级职称,要按照⼀定条件和程序过渡,逐步统⼀到新的系列名称上来。这⾥,需要说明三点,⼀是1994年以来原⼈事部、农业部在农业系列组织开展了农业技术推⼴研究员评审,实施20多年已经深⼊⼈⼼,经⼴
泛听取基层意见,此次保留农业技术推⼴研究员作为农业系列正⾼级职称名称,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是考虑到艺术系列的舞台技术专业,其副⾼级职称为主任舞台技师,因此,经商⽂化部,将其正⾼级职称命名为“⾼级舞台技师”。三是出版系列的技术编辑和校对专业虽未设置正⾼,但可以参加该系列其他专业正⾼级职称评审,基本能够解决其职称晋升问题,这两个专业的正⾼级职称问题在将来研究制定出版系列职称制度改⾰指导意见时⼀并解决。
主持⼈:那么,评价标准⼜是怎样的?
俞家栋:标准是⼈才评价的核⼼。正⾼级职称评审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业内⾼层次领军⼈才,要产⽣真正⾼⽔平的专家⼤家,要激励更多优秀⼈才脱颖⽽出。评价标准主要从品德、能⼒、业绩三个⽅⾯提出要求,加上必要的⼯作经历和学历条件。要求申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的知名度和影响⼒,全⾯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业发展;要求掌握关键技术,⼯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专业技术⼈才队伍情况不同,正⾼级职称评价标准实⾏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是基本标准条件,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职称制度改⾰的要求,在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主持⼈:接下来将如何开展好⾸次正⾼级职称评审?
俞家栋:⾸次评审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也是⼤家关注的问题。⾸次评审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众的检验。⾸先,要建⽴以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平专家组成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次评审可以吸纳⾼校、科研机构、⼤型企业、⾏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内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形式,产⽣适量的正⾼级职称⼈员作为⾸次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但考核认定仅限于产⽣⾸次评委,要严格标准、程序公开、严控数量。正常化评审后,原则上不再组织考核认定⼯作。其次,要创新正⾼级职称评审⽅式,采⽤个⼈述职、成果展⽰、⾯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正⾼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最后,⾮常重要的⼀点,就是要加强正⾼级职称评审⼯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防⽌乱评滥评。各地区、各部门组建的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要求履⾏备案⼿续。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级评委会应报⼈⼒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各地以及实⾏⾃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级评委会应报省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开展正⾼级职称评审⼯作。现代植物小短诗
主持⼈:在正⾼级职称评审时如何加强监管?
俞家栋:正⾼级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才的切⾝利益,我们必须以对党和⼈民⾼度负责的态度,扎紧制度的笼⼦,让权⼒在阳光下运⾏。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称制度改⾰的牵头部门,
要会同有关⾏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正⾼级职称评审⼯作的监管。在制度公开⽅⾯,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要⼀并上报,并进⾏公开。在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评委会核准备案制度,建⽴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在评审组织⽅⾯,要求正⾼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开展⼯作,不得擅⾃扩⼤评审范围。对于违反评审⼯作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视情节停⽌评委会的⼯作,直⾄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在诚信建设⽅⾯,要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学术“⼀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为取得的正⾼级职称,⼀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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