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及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点思考
财会研究
自1950年我国政务院发布新中国税制建设《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提出对个人所得征税(未开征)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历经数次改革。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所得税总量也迅速攀升。2001年我国个税收入995亿元,至2010年则突破了4837亿元,十年时间上涨近五倍。但尽管个税总收入大幅上涨、个税也历经多次变革,但基于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目的、个税实际征收中的一些客观原因,仍存在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下面笔者就从工资、薪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谈谈自已的理解和看法。
一、2011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差别
1、起征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
2011年6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此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2000元。由此条规定的变动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个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税前扣除额由2000元提高了1500元至3500元,是比较合理的。61儿童节文案
小学生竞选班长演讲稿2、税率也做出了调整
首先,新个人所得税法由原来的九级累进税率改为七级累进税率,原3%的税率改为5%,同时取消了15%及40%的税率。其次,由于起征点的增加,各级税率适用的应税所得额上下区间也有了相应的变动。同理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也有了相应的变动,这里不再一一说明。
起征点提高、税率级次减少,在适应我国经济消费水平不断上涨需要、尽量使个人所得税计算简便的同时,就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太合理的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中的一些理解
1、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很好理解,不论是按级次逐级计算或采用速算扣除数快速计算均没有太大难度,在此不再多做解释。
解的拼音2、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纳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专门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纳税进行规定,所以依笔者理解,有关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如何纳税仍应执行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这其中又包括含税奖金和不含税奖金两种处理方法。
(1)含税奖金收入:该种情况计算比较简单,即以奖金
总额除以12个月,然后按答案出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该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此处需注意该奖金做为单独一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得再扣除3500元免税额。但发放该奖金当月工资未达到起征点的,可在奖金中将工资至起征点3500元的差额扣除。详见实例:
(2)不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因为该一次性奖金收入为
不含税,需先换算成含税收入。即先用该不含税一次收入除以12,到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然后(不含税一次性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算出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然后以A中程序重新开始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也就是说除了全年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可依上述计税方法计算外,其它半年奖、季度资金统统并入发放当月做为当月收入纳税。
三、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中一些不尽合理之处
1、税率不尽公平
在开始就提出过,应税收入额突破4500元后直至9000元,税率直线增加一倍,由10%增加为20%,但
电导率仪的使用应纳税额突破9000元直到35000元,税率只增加5%。然后逐级按5%递增。最终在应税收入突破80000元后固定在45%。换句话说,这种税率不平均逐级增长的方法究竟合不合理?究竟符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都有待探讨和研究。
2、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纳税计算方法会导致一些不合理的结果
以上已经探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纳税的方法,现以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例:张震岳再见歌词
例4.甲职工某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06000元,乙职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10000元,假定两人均为含税收入,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甲职工:106000/12=8833.33元,应采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即106000*20%-1005=20645元,税后奖金为85355元。
乙职工:110000/12=9166.66元,应采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即110000*25%-1005=26495元,税后奖金为83505元。
可以看出,乙职工税前奖金高于甲职工,但税后奖金低于甲职工。很显然,这种计算方法导致每一级税率都会形成这样一个比较特殊的临界区间,在这个区间内,尽管税前奖金较高,但由于税率的变动,税后奖金反而会变少。可以把各级税率的临界值计算如下(除税率外单位均为元):
税率速算扣除数奖金额临界值
3%01800019283.33 10%1055400060187.50
20%555108000114600.00 25%1005420000447500.00 30%2755660000706538.46 35%55059600001120000.00即如果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介于上表每个级次“奖金额”与相应的“临界值”之中,无论是对于职工个人还是单位,都是不可取的。正是因为有上述现象的存在,无论是企业或是职工个人,在发放或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均应注意到该问题,可以合理节税或规避损失。
仍以例4来看,单位如果给某职工发放全年奖金110000元,税金26495元,实际税后职工收入83505元,另外一种选择发放106000元,税金20645元,职工税后收入85355元。相信无论职工个人或是企业都会选择后者。
电脑的ip地址怎么看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只考虑了工资薪金金额,并没有考虑行业以及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从一定角度来讲也有失公平比如说,有人工作环境非常好,因为从事行业待遇优厚而工资薪金较高。而有的人是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非常大的劳动强度下取得了较高的薪金。但如果他们每月薪金等额,个人所得税法就要求他们缴纳等额的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一些工作环境差的行业如煤炭行业等,一些补贴性质的收入也被纳入到应税范围,这些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对一部分人的利益会造成伤害。所以在经济
不断发展、税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关注并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使个人所得税的真正实现征收的目的,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合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杰.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制改革[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6).
作者简介
王卫兵(1973-),男,籍贯:河南省鹤壁市,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煤炭企业成本管理及纳税筹划。
对工资及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点思考
王卫兵
达拉特旗苏家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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