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因患大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推动“和谐皖北”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春天的作文600字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大病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凡集团公司在册职工、退(离)休人员,自愿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三条 互助会的任务是在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政策,筹集、管理职工大病互助金,自主开展职工大病互助活动。
第二章  互助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四条 大病互助金筹集渠道:
1、会员交纳的会费(每年的6月份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每人每年12元);
2、职工自愿捐款;
3、社会各界捐赠;
4、企业资助;
5、工会资助;
6、互助金利息收入。袁术袁绍
第五条 互助会设立大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病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
管委会由工会、资产部财务、医保中心、总医院、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会主席任主任,工会副主席、资产财务部长、医保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原单位同职人员自行替补。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矿区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会生活保障部、医保中心、总医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
成。
第七条  互助金由管委会委托工会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互助金收支账目每年年底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患大病时,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互助金救助的权利;
2、参与互助金管理,对互助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互助金使用、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1、严格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2、严格依照规定如实申报;
3、严格执行管委会决议。
第四章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第十一条  会员患有下列疾病或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互助金,获得救助:
1、恶性肿瘤;
2、白血病;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4、重要器官移植(指心、肝、肺、胰腺、肾、骨髓移植);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疾病;
7、低保户会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疾病.
第十二条  一次性资助标准
会员符合第十一条前5项救助条件的,当年一次性资助3千元,低保户会员当年一次性资助5千元。
第十三条  医保内自费部分救助标准
会员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救助条件的,其医保内自费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千元(含3千元)以下的,按20%予以救助;
2、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千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按30%予以救助;
3、个人负担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40%予以救助;
4、个人负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按50%予以救助。
低保户会员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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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救助金经会员申请可以半年结算一次,年度内一次结清。
会员符合第十一条前5项救助条件的,其医疗费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符合第十一条6、7项救助条件的,其医疗费只计算住院费。
第十四条  医保外自费部分救助标准
玫瑰之战顾念结局本条所称医保外自费部分是指会员患大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保自费部分以外的全自费药品、诊疗部分的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5千元(含5千元)以下的按20%救助;
2、5千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按30%救助;
3、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按40%救助;
4、1.5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50%救助.
救助标准最多不得超过1万元。
第十五条  多年连续入会的会员,按其会员资格年限,可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具体标准为:
1、连续具备会员资格3年以上(含三年)的,提高5%;
2、连续具备会员资格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提高10%;
3、连续具备会员资格八年以上(含八年)的,提高15%;
第十六条  会员患同一种大病只能享受一个年度的救助。
第五章  救助程序
第一节  申请
第十七条  在册职工会员向本人所在车间工会申请;退(离)休会员向各自管理部门工会申请。
第十八条  会员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大病医疗互助金申请表”两份,同时提交以下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会员交费证明;
2、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诊断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职工医疗费结算单,转院应
有转院证明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自费部分证明、医保号码。
蛇字成语低保户会员应出具由当地居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第二节  审核
第十九条  车间工会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及其证明材料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本单位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和基层医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情况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每年度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
集团公司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和综合评定,提出救助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  管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作出救助决定。
一次性资助和2千元以下的救助款可由管委会主任决定。
第三节  支付
第二十一条  大病医疗互助金由工会财务部根据管委会批准的数额办理汇款,申请人在本单位基层工会财务签字领取。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移动积分兑换礼品商城1、救助申请有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2、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疾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加强对互助金的管理,严格互助金的审批和支付,对下列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1、擅自挪用、截留互助金;
2、提供虚明、伪造、篡改病历或医疗费收据;
3、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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