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汇总,值得收藏!
⾷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汇总,值得收藏!
⼀、关于提交资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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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资料包括:
(⼀)⾷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件;
(三)法定代表⼈(负责⼈或业主)、⾷品安全管理员的⾝份证明(复印件);
(四)与⾷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件;2023春节放假时间表公布
(五)企业⾷品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提交的资料已经明确。
1. 关于⾷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问题:
根据《⾷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品⽣产经营活动,应当有专职或兼职⾷品安全管理员,因此所有的⾷品经营者都应当填报⾷品安全管理员。考虑到⽬前的实际情况,对规模较⼩、仅从事简单的⾷品销售或制售的⾷品经营者如⾷杂店和⼩餐饮,可以不⽤提交⾷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东省⾷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未修订或废⽌前,除⼩餐饮外的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堂应当继续按规定提供⾷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2. 房产⽤途证明的问题: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精神和提交资料清单,没有此项要求,但为了避免发证后带来的投诉等问题,受理资料或现场核查时如果发现经营场所属于不宜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区域如江河海边或者⾮商业性质的住宅区内,可以启动听证程序。
依据:
《⾷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 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听证。
第⼆⼗⼀条 ⾷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与他⼈之间重⼤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利害关系⼈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 场所设备设施平⾯布局流程图:应当提交,与第四项要求“⾷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
作流程等⽂件”相对应。
4. ⾷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冷冻冷藏保鲜、清洗、消毒、保洁、三防等设备实施,可以提交清单上传。监管端可不录⼊。
5. 从业⼈员名单和健康证明:许可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尚未招收从业⼈员的⾷品经营者可不提交。监管端不需逐⼀录⼊从业⼈员名单,可以⽂件的形式上传或导⼊。
按照《⾷品安全法》第四⼗五条第⼆款,从事接触直接⼊⼝⾷品⼯作的⾷品⽣产经营管理员应当每年进⾏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可上岗⼯作。对于⾮接触直接⼊⼝⾷品的从业⼈员如预包装⾷品销售者、餐馆收银员、洗碗⼯、保安等,不需提交从业⼈员健康证明。原申办《保健⾷品企业经营卫⽣许可证》需要提交两个⼈的健康证和上岗证,现在不需要提交。
直接⼊⼝⾷品指可以直接⾷⽤的、⽆包装的⾷品。有完整密封包装的⾷品不属直接⼊⼝⾷品。
6. ⾷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册为企业性质的⾷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餐饮可不提交。单位⾷堂需要提交⾷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药店经营婴幼⼉配⽅奶粉提交材料:
按照国家总局《⾷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并未对药店经营婴幼⼉配⽅乳粉提交资料提出特殊要求,所以之前有关⽂件规定的⽆违规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有提供⾷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员和能⼒证明及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等资料⽆须提交。
8. 销售散装熟⾷、散装酒的材料提交特别规定: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应提交与挂钩⽣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产单位的《⾷品⽣产许可证》或《⾷品⼩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没有合法、明确来源的,不得受理其许可申请;不允许在家⾥制作熟⾷、散装酒拿到市场上销售,除⾮该加⼯场所取得许可。
⼆、关于业态归类的问题
1. ⾷品经营主体业态
分为⾷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堂。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的⾷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归类。经营项⽬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多选。
⾷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热⾷类、冷⾷类、⽣⾷类、糕点和饮品等⾷品加⼯制售,相应按
第⼆类或第四类许可核查要求进⾏核查。
2. ⾷品贸易商
不以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品经营者,包括⾷品批发商、⾷品代理销售商等。
世界这么大还是遇见你原版3. ⼩餐饮划分问题
⼩餐饮指加⼯经营场所⾯积在 50㎡以下的⾷品现制现售经营者,加⼯制作即⾷⾷品且直接提供销售给消费者。
50㎡以上的⼩吃店等以及⾮⾷品经营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其供应主要品种和规模相应归类到中⼩型餐馆、糕点店或饮品店。如⼀些规模⽐较⼤的粥粉⾯店可以归类到餐馆;娱乐场所⾃助餐供应的归到餐馆,以供应酒⽔饮料为主的归到饮品店。
4. 糕点店
现场制售糕点、⾯点的,主体业态应当选择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业态按经营⾯积划分,如果经营场所⾯积在50平⽅⽶以上,归⼊糕点店;⾯积在50平⽅⽶(含50平⽅⽶)以下的,归⼊⼩餐饮。
销售⾮现场制作的糕点的经营者,属于⾷品销售经营者。
消灭毛毛虫连锁糕点门店仅销售总部配送的糕点,领取⾷品销售类别的⾷品经营许可证。如果现场同时有糕点制作加⼯⾏为,则领取餐饮服务类别的⾷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糕点店的总部应当领取⾷品⽣产许可证。如果领取中央厨房类别的⾷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只可配送到本企业的下属门店,且不得加⼯配送三明治、裱花蛋糕等冷加⼯糕点。
5.⾷杂店和便利店的区别
⾷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选式相结合⽅式销售酒、饮料、休闲⾷品为主,独⽴、传统的⽆明显品牌形象,规模较⼩,以零售为主的⼀种⾷品经营业态。
以零售为主的⼀种⾷品经营业态。
便利店,指以⾃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式销售⾷品,有明显统⼀连锁品牌形象,规模较⼩,经营⽅式以零售为主的⼀种⾷品经营业态。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明显统⼀连锁品牌形象”。
中国十大品牌洁具6.⾷品专卖店
⽆法归类到商场超市、便利店、⾷杂店,只销售单⼀的⼀类⾷品或者某种品牌⾷品的⾷品销售经营者。⽐如,酒类专卖店、茶叶专卖店、桶装⽔专卖店、保健⾷品专卖店等。
规模较⼩的销售烧卤熟⾁、糕点等的⾷品销售经营者,可归⼊⾷杂店。
7.烧腊档
如果烧腊档仅从事烧腊的销售,则其主体业态应当为⾷品销售者,经营项⽬为“散装熟⾷”;如果有现场加⼯制作⾏为的,归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8.⾷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如何界定?
规模较⼤的连锁企业在⼯商登记时其名称已经反映出来了,但不是有分店的经营者都注册为了连锁企业。从有利于防控⾷品安全风险的⾓度,有3家(含3家)以上门店的⾷品经营者都可以纳⼊这⼀类管理。
9.外卖送餐、给展会送餐的单位怎么办证?是否需要特别标注?
按规定,只有取得许可的集体⽤餐配送单位才有资质批量送餐。
三、经营项⽬归类问题
1. 散装熟⾷指的是烧卤熟⾁制品;
2. ⾷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的,列为散装⾷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
此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便利店、⾷杂店现场烤肠、蒸包、煮⾁丸等的经营活动,⾷品以预包装冷冻⾷品为主。
3.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饮料等⾮⾃制⾷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如果在经营场所销售⾮现场消费的⾮⾃制⾷品,需申请销售类的经营项⽬。
4. ⽣⾷类⾷品主要指的是⽣⾷海产品,沙律属于冷⾷类⾷品。寿司视其原料,按照⾷品安全风险等级最⾼的情形进⾏归类。
5.酒类销售应根据其包装形式,归⼊预包装⾷品或散装⾷品销售。
6.列⼊其他类⾷品销售和其他类⾷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并明确标注。各地不得⾃⾏确定其他类⾷品的品种。
四、许可证登记事项说明
1. 经营者名称
应与营业执照或法⼈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致。
2. 社会信⽤代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委等部门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2015年10⽉1⽇起将推⾏实施社会信⽤代码。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代码内容保持⼀致,经营者为个体⼯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份证号码;⽆社会信⽤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有关⽂件规定,⽆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代码与机关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企业法⼈登记证等登记证证号⼀次申领办理,取得唯⼀的社会信⽤代码,因此应当填写法⼈登记证上标注的社会信⽤代码。此类申请⼈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代码之前,许可证社会信⽤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 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标注的内容保持⼀致。
4. 经营场所
填写申办经营者实施⾷品经营⾏为的实际地点,不⼀定与营业执照地址⼀致。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5. 盖公章的位置
应当将公章盖在“发证机关”⼀栏上。
6. ⽇常监管⼈员的填写
按照总局的规定,应当填写具体⼈员,不少于2⼈。⽇常监管⼈员发⽣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式在许可证上变更。⽇常监管⼈员应当为有正式编制的执法⼈员。
7. ⽇常监督管理机构的填写
根据总局的意见,如果县区局对监管所有明确授权,可以填监管所。
8.签发⼈的填写
应当填写发证机关最后批准⼈姓名。如有多个,以主要经营项⽬的批准⼈为签发⼈。
9. ⽹络⾷品经营的标注
按照省局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实体门店的⽹络⾷品销售商需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有实体门店的⾷品经营者同时通过⽹络经营的,不须在许可证上进⾏标注。肉脯的做法
五、换证说明
1. 换证程序适⽤范围
对在2015年10⽉1⽇⾄12⽉31⽇⾷品经营许可实施过渡期,领取了有效期⾄2015年12⽉31⽇的《⾷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品经营企业卫⽣许可证的⾷品经营者,当地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经营者在2016年1⽉31⽇前换领《⾷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视为⽆证经营。
2. ⾷品经营者持有的《⾷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品经营企业卫⽣许可证》只有⼀个证过了有效期的处理⽅式。
如果经营者原持有的若⼲涉及⾷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证有⼀个证到期或过期,应当要求经营者同时缴销其他许可证,并按新的规定新申办《⾷品经营许可证》。旧证的注销使⽤旧系统。
3. 过渡期发放的许可证换证有效期的计算
按照换证申请办理时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可不进⾏现场核查的情形
仅申请预包装⾷品销售(含冷藏冷冻⾷品、不含冷藏冷冻⾷品)、特殊⾷品销售(保健⾷品、特殊医学⽤途配⽅⾷品)、⾷品经营管理等经营项⽬;
从事⽹络⾷品销售、⾷品⾃动售货销售;
⾷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
2.省局实施细则没正式实施前,许可核查过程中应使⽤哪种现场核查表和⽂书?
可使⽤实施细则⽂稿中所附核查表。
3. 材料上传的问题
3.1 过渡期的证进⾏换证时,是不是要上传原来的申请材料?
需要在系统⾥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3.2 是否⼀定要上传纸质资料?
系统开发要求上传纸质资料是为了完善经营者的档案资料,因为部分纸质资料如经营场所布局图,与⾷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件是没有对应的填报流程的。此外,更重要的是信息化监管的需要,确保以后⽇常监管时可以随时调取经营者档案查阅。因此,要求各地尽可能的上传资料。如果确实因设备设施等问题暂时⽆法上传,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设备实施。
4. 单位⾷堂的办证问题
4.1托管机构需不需要取得⾷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归⼊哪种具体业态?
取得主体资格的托管机构可以申办“单位⾷堂”类别的⾷品经营许可证。
归⼊其他⾷堂。
4.2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单位⾷堂的经济性质是填什么?
许可表单的经济性质只有四种,前三种是针对在⼯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学校、托幼机构、不对外营业的机关单位⾷堂是不需要去⼯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其经济性质归为其他。
托幼机构⼀般指的是幼⼉园。
4.3 按照以往的做法,不少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幼⼉园要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获得办学许可证、法⼈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也是上述证件的前置许可?如果不是,该如何办理?
⾷品经营许可不是办理学许可证、法⼈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前置许可。2015年10⽉1⽇实施的《⾷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品经营许可,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因此,各地⾷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要求幼⼉园等教育机构必须获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后,再申办⾷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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