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发布的关于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等发布的关于贷款不得⽤于房地产领域的相
职称评定工作总结关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民银⾏办公厅
关于防⽌经营⽤途贷款违规流⼊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各政策性银⾏、⼤型银⾏、股份制银⾏、外资银⾏:
近年来,个⼈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贷款等经营⽤途贷款在满⾜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能⼒等⽅⾯发挥了积极作⽤,为做好“六稳”⼯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持。但近期⼀些企业和个⼈违规将经营⽤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经营⽤途贷款违规流⼊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什么时候父亲节日2022⼀、加强借款⼈资质核查。银⾏业⾦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途贷款。对企业成⽴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要进⼀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加强信贷需求审核。银⾏业⾦融机构要对经营⽤途贷款需求进⾏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资⾦流⽔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第⼀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额较⼤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了解企业情况,进⼀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渠道发放的经营⽤途贷款,应满⾜互联⽹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流⽔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银⾏业⾦融机构要做好经营⽤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途贷款,要进⼀步加强风险管理,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产经营周期、资⾦收⽀规律相匹配,真正⽤于企业经营。
本年利润的结转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对使⽤房产抵押的贷款,银⾏业⾦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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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业⾦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银⾏业⾦融机构要进⼀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受托⽀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规避受托⽀付要求。加强贷后资⾦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付为由弱化贷后资⾦管控。银⾏业⾦融机构应书⾯向借款⼈提⽰违规将信贷资⾦⽤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
兽人之单亲记⾦⽤途承诺函,明确⼀旦发现贷款被挪⽤于房地产领域的将⽴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业⾦融机构应通过⽹站公⽰、营业⽹点张贴公告等⽅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内部管理。银⾏业⾦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机构经营⽤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异常⾏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银⾏业⾦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标准,建⽴合作机构“⽩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套取经营⽤途贷款⾏为的中介机构,⼀律不得进⾏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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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违规使⽤经营⽤途资⾦;在提供新房、⼆⼿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书⾯承诺,购房资⾦不存在挪⽤银⾏信贷资⾦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员违规⾏为“⿊名单”,加⼤处罚问责⼒度并定期披露。
⼋、继续⽀持好实体经济发展。银⾏业⾦融机构要进⼀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持⼒度,深⼊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融⽀持⼩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微企业信贷⽀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途贷款⽀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各银保监局、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银⾏分⽀机构要加⼤对经营⽤途贷款违规流⼊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途贷款违规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违规挪⽤经营⽤途贷款的相关⾏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银⾏分⽀机构要联合开展⼀次经营⽤途贷款违规流⼊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31⽇前完成排查⼯作,并加⼤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民银⾏办公厅
2021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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