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抵押物灭失风险案例分析怎么更新8.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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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物灭失
风险案例分析
抵质押物作为银⾏贷款的重要缓释⼿段,是银⾏⾦融交易活动中⾄关重要的风险管理⼯具,特别是其中的房地产抵押物,由于价值易确定、易变现,是银⾏贷款业务中最为常见的抵押物。该类抵押物虽然物态较为稳定,但也存在损毁或是灭失的风险,⼀旦发⽣其风险缓释能⼒将⼤幅下降,若⽆风险预防措施,可能会对银⾏债权实现造成影响。⽽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抵质押物在灭失或损毁后,难以实现物上代位权的情形。现结合实际案例,对此类事件进⾏分析和风险提⽰。
典型
案例
2014年,A银⾏向B企业发放流动资⾦贷款,担保措施为⾃然⼈C名下6套房产抵押,A银⾏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B企业因经营不善,贷款出现逾期,A银⾏随即对B企业提起诉讼,并查封了6处抵押物。
2018年经法院审理,判决A银⾏胜诉,对6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在2019年的⼀次不良⽇常管理中,银⾏⼯作⼈员发现其中1处抵押房产已被围挡,所有住户均已清除,楼房外部均已拆卸,抵押物周围平房均已推倒。银⾏⼈员意识到该抵押物已纳⼊政府拆迁计划,抵押物实际已物理灭失,随即赶往当地街道办与拆迁办⼈员进⾏了沟通。拆迁办⼈员称需将该抵押物相关查封材料提交,⽅可实现拆迁款项的截流,且不予接受法院法官以外的⼈员送达。了解这⼀情况后,银⾏⼈员与办案法官进⾏了联系,法官以该案件已进⼊调解为由不予出具针对该拆迁事件的查封协执,后经多次协调沟通,法院最终出具了查封协执,并现场送达,查封协执约定“冻结⾃然⼈C名下位于XX市XX地的拆迁补偿款、拆迁所得房产及其他因拆迁所得的财产”。
案例
分析
该案件为典型的因抵押物灭失⽽触发物上代位权的情况,银⾏抵押物因政府拆迁⽽灭失,抵押权也随抵押物的灭失⽽消失,若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对拆迁款项进⾏司法查封和截流,势必造成银⾏资产的损失。
所谓的物上代位权通常是指当抵押权标的物因灭失、毁损或被征⽤⽽获得的如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形式的代替物。
《物权法》、《担保法》和《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也对抵押物灭失等情况有明确规定:
保存网页1、《物权法》第⼀百七⼗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可以就获得的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
2、《担保法》第五⼗⼋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3、担保法解释第⼋⼗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的情况下,抵押权⼈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赔偿⾦或者补偿⾦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可以请求⼈民法院对保险⾦、赔偿⾦或补偿⾦等采取保全措施。
民族习俗思考
总结
思考⼀:是否所有损毁、灭失情况都适⽤于代位权个人消费贷款利率
重阳节发的短句从《物权法》、《担保法》和《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可以看出,法律法规仅是规定了代位权适⽤的范围是灭失、损毁和被征收三种情况,代替物为保险⾦
、赔偿⾦或者补偿⾦等,并没有明确代替物归属⼈是谁时银⾏是有权受偿的。在实操中,还是存在受偿障碍的情况,例如抵押物因⾃然灾害或抵押⼈个⼈⾏为⽽毁损或灭失,没有第三⼈应赔付或补偿作为代替物,则抵押权也相应消灭,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债务⼈提前还贷或重新提供新的担保,这样的操作是⽐较难以实现的;⼜例如抵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抵押权⼈外的第三⼈为保险⾦受益⼈时,银⾏就难以通过保险赔偿⾦得以弥补损失。
同时,法律规定代替物为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没有穷尽代替物的所有形式,这就需要结合事件实际情况进⾏处理,如上述案例中,法官在出具查封协执时,不仅限于法律规定的三种货币代替物形式,也约定了可由拆迁所得房产这⼀实物充当代替物。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与法官进⾏充分沟通,尽量做到⾯⾯俱到。
思考⼆:代位权如何实现,是否⾃然触发奥运五环是什么颜
从思考⼀的分析来看,代位权是⽆法⾃然触发的,需通过债务⼈、抵押⼈的⾃主⾏为或是依托于司法途径解决。⽽且代替物的受益⼈必须指向抵押⼈或抵押权⼈,银⾏⽅能够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获得受偿。同时可以看出,在不良处置过程中,要按时按频率进⾏贷后管理,特别是抵押物的现场查看⼯作,及时了解抵押物当地的城市整体规划,防患于未然。同时实现代位权的过程中,司法⽂书的出具和传递均需由法院完成,需做好与法院的衔接与沟通。
风险缓释建议
为防范抵押物因灭失、损毁后造成不利影响,在贷前、贷中、贷后及不良处置过程中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为房地产抵押物设置财产险,受益⼈为抵押权⼈,以确保房地产因损毁⽽获得保险赔偿⾦;
2、及时、按时做好贷后管理⼯作,特别是抵押物的现场查看⼯作,若发现类似灭失、损毁事件,及时与当地政府部门进⾏沟通;
3、实施关注政府发布的城市规划信息,了解纳⼊政府拆迁计划、⼟地征收的项⽬地域;
4、贷款发⽣不良后,谨慎处理与债务⼈间的重组、司法调解等⾏为,防⽌债务⼈通过这些形式掩盖抵押物灭失、损毁的情况,从⽽私下获得赔偿⾦;
5、与法院做好沟通⼯作,及时出具法律⽂书,确保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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