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发票
FP00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销售方 | 名 称 | 购买方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税务登记代码 | ||||||||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 货物(劳务)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合计 | ———— | ———— | —— | ||||||
说明 | 一、购买方申请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 : 申请方名称(印章):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FP00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销售方 | 名 称 | 购买方 | 名 称 | ||||||
税务登记代码 | 税务登记代码 | ||||||||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 货物(劳务)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合计 | ———— | ———— | —— | ||||||
说明 | 一、购买方申请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申请方送交对方留存;第三联,申请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FP003《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
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为 受票方 | 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为受票方 | ||||||||||||||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
开具 红字 货运 发票 内容 | 货物 名称 | 数量 | 运价 | 里程 | 金额 | 其他费用小计 | 合计金额 | 代开单位及代码 | 扣缴税额、 税率 | ||||||||
合计 | ——— | —— | —— | ||||||||||||||
申请开具红字货运发票理由 | |||||||||||||||||
受票方(即申请方,下同)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受票方经办人: 受票方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受票方留存;第二联,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受票方经办人: 受票方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受票方留存;第二联,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FP004《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
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为 受票方 | 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为受票方 | |||||||||||||||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
开具 红字 货运 发票 内容 | 货物 名称 | 数量 | 运价 | 里程 | 金额 | 其他费用小计 | 合计金额 | 代开单位及代码 | 扣缴税额、 税率 | |||||||||
合计 | ——— | —— | —— | |||||||||||||||
开具红字货运发票理由 |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 同意开具□ 不同意开具□ | ||||||||||||||||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受票方送交承运方留存;第三联,受票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承运方应持本票到开票方开具红字货运发票,开票方在开具红字货运发票后交主管税务机关审验。
FP005《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
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纳税识别号 | |||
原通知单编号 | ||||
申请 作废 理由 | 经办人: 纳税人(签章) | |||
以下由受理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日期:
FP008《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购票人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申 请 内 容 | 发票种类名称 | 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 | 单位(数量) | 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 每次最高购票数量 | 持票最高数量 | 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 | 购票方式 | |
1毫秒 | |||||||||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身份证件类型:是指购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2)发票种类名称:根据《发票种类代码表》的“名称”列填写,详见附件;
(3)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填写增加、变更或删除;
(4)购票方式:填写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批量供应或其他。
4.本表一式一份,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
发票种类代码表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说明 |
1130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电脑版 | 专用发票三联电脑版 | |
1150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五联电脑版 | 专用发票五联电脑版 | |
1160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电脑版 | 专用发票六七联电脑版 | |
21030 | 通用机打平推式三联发票 |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 |
22230 | 英文游戏名保险业发票 | ||
22330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 | ||
22730 | 报关代理业发票 | ||
23130 | 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 | |
23530 | 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 | ||
32020 | 通用机打卷式两联发票 |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 |
32630 | 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 | ||
41031 | 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 ||
41032 | 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 ||
51026 | 通用定额发票壹佰元版 | ||
51027 | 通用定额发票伍拾元版 | ||
51028 | 通用定额发票贰拾元版 | 无线网络连接不见了 | |
51029 | 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 | ||
5102A | 通用定额发票伍元版 | ||
5102B | 通用定额发票贰元版 | ||
5102C | 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 | ||
51426 | 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壹佰元版 | ||
51427 | 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伍拾元版 | ||
51428 | 铁路客运餐车发票贰拾元版 | ||
51429 | 铁路客运餐车发票拾元版 |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久到账 | |
52036 | 通用定额发票壹佰元版 | ||
52037 | 通用定额发票伍拾元版 | ||
52038 | 通用定额发票贰拾元版 | ||
52039 | 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 | ||
5203A | 通用定额发票伍元版 | ||
5203B | 通用定额发票贰元版 | ||
5203C | 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 | ||
61010 | 人寿保险冠名发票 | ||
62030 | 人寿保险冠名发票 | ||
81120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中文二联 | |
81260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
81360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
81440 |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 | ||
81530 |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 ||
81640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 ||
81730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 ||
81870 | 出口货物销售发票 | ||
82440 |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 | ||
82530 |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 ||
82640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 ||
FP009《发票领购簿》
发 票 领 购 簿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本“ 领购簿”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
2.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
3.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购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换发、注销手续。
4.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封存、启用手续。
5.发票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
6. 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
借、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
7.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 |||||||||||||||||||||||||||
发票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发票管理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
核 准 使 用 发 票 情 况 | 发票 种类 | 发票 代码 | 发票名称 | 单位 | 限购数量 | 备注 | |||||||||||||||||||||
每次限购 / 每月限购 | |||||||||||||||||||||||||||
数量 | 票面金额 | ||||||||||||||||||||||||||
购票方式:□ 批量供应 □ 验旧购新 □ 交旧购新 □ 其他 | 须提供发票担保的,是否已经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是 □否 | ||||||||||||||||||||||||||
维拉 法梅加 |
发票领购记录
年 | 发票 代码 | 发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字轨 | 起讫号码 | 售票人 | 购票人 | |
月 | 日 | ||||||||
发票缴销、挂失记录 | ||||||||||
年 | 发票 代码 | 发票名称 | 缴销 | 挂失 | 单位 | 数 量 | 字轨 | 起讫号码 | 经办人 | |
月 | 日 | |||||||||
发票违章记录 | ||||||||||
使用说明
1.本领购簿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领购发票时使用。
3.单位:本、份或元。
4.本领购簿为195mm×330mm竖式。
FP010《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准购期限起 | 年 月 日 | 准购期限止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发票名称 | 最高购票数量 | 当月已开额 | 定额发票申请最高购票金额 | 当月累计已开定额发票金额 | |||
申请理由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 ||||||||
以下由受理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FP011《发票退票申请表》
发票退票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申请退回发票情况 | |||||||
退回发票名称 | 联数 | 版别 | 发票代码 | 发票起始号码 | 发票终止号码 | 申请 数量 | |
申请理由: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受理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FP012《发票担保申请表》
发票担保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发票担保人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
名 称 | ||||||
登记注册类型 | 夏晚晴的真实身世 | |||||
注册地址 | ||||||
发票担保类型 | 发票担保金额 | |||||
担保财产证明份数 | ||||||
担保财产清单份数 | ||||||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 税务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 |||||
填表说明:
身份证件种类:发票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担保人为公民个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个人身份证。
FP013《发票担保财产清单》
发票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担保财产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合 计 | ||||||
担保财产的价值 | (人民币大写) | |||||
纳税人: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担保人: 担保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使用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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