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指定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监护⼈的指定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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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的范围有哪些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未成年⼈的法定监护⼈的范围和顺序是:(⼀)祖⽗母、外祖⽗母;(⼆)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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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个人总结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的法定监护⼈的范围和顺序是:
(⼀)配偶;(⼆)⽗母;(三)成年⼦⼥,(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法定监护⼈的设⽴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的⾝份利益,⼜可防⽌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依其协议决定何⼈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优先于在后顺序⼈担任监护⼈。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做监护⼈。
法定监护⼈的设⽴⽅式有哪些?法定监护⼈的设⽴,依其⽅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协议设⽴和公权⼒指定设⽴。
1?当然设⽴,指第⼀顺序⼈全体做监护⼈。
毕业赠言六年级2?协议设⽴,可分四种情况:(1)当第⼀顺序⼈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部分⼈做监护⼈。(2)经各顺序⼈协议,由第⼆顺序⼈做监护⼈。(3)经精神病⼈监护⼈各顺序⼈协议,只由第三顺序⼈或第四顺序⼈做监护⼈。
(3)经各顺序⼈协议,由各顺序⼈共同做监护⼈。
3?公权⼒指定设⽴,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的设⽴⽅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和协议设⽴程序产⽣监护⼈,尤其对于何⼈担任监护⼈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母所在单位(当⽗母不在同⼀单
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指定监护⼈时,是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单位为解决监护争议依法指定监护⼈时,只需将指定结果以书⾯或者⼝头的形式通知被指定⼈,该指定即成⽴,被指定⼈应依法承担监护⼈的职责。但是,主管组织的指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如果不服,可以诉诸法院裁判。
如果被指定⼈对该指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次⽇起30⽇内向⼈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被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指定监护⼈的原则采取特别程序进⾏审理,依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指定监护⼈。法院为指定监护时,原则上应依顺序并同时考虑是否对被监护⼈有利。前⼀顺序有监护资格的⼈⽆监护能⼒或者对被监护⼈明显不利的,⼈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有利的原则从后⼀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中择优确定。被监护⼈有识别能⼒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的意见。监护⼈可以是⼀⼈,也可以是同⼀顺序中的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任监护⼈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三款或者第⼗七条第⼆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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