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税务局申报类热点问答看这⾥!
1.我单位处理清理⼀批固定资产,现在能不能进⾏3%减按2%的备案?
答:增值税⼀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是纳税⼈购进或者⾃制固定资产时为⼩规模纳税⼈,认定为⼀般纳税⼈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是增值税⼀般纳税⼈发⽣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纳税⼈,⽆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填写申报表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减免性质按业务实际填写。
2.逾期报财务报表怎么申报?
答:通过电⼦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根据逾期的属期调整申报⽉份后,补报财务报表即可。
3.电⼦税务局如何申请退税?
答:系统形成的多缴退税进⼊【误收多缴退抵税】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会⾃动带出,对应根据业务实际提交申请即可。
4.申请退税时候,提⽰同⼀属期同⼀征收项⽬同⼀征收品⽬已提交申请,如何处理?
答:此提⽰为税务系统反馈信息,可先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是否有提交记录。若有,请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受理结果办理后续业务;若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没有任何信息,请联系税务机关查询处理。
5.我公司有与销售⾏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发票税率是不征收,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请按照业务实际据实申报,如⽐对不符,须前往办税服务厅进⾏核实处理。
6.如何修改⽂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答:征期内可通过电⼦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当期申报的上个费款所属期的⽂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请问销售图书在哪⼉办理免税备案?
答:2019年《征管规范2.0》取消了增值税优惠备案,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事项填写即可。北京公安大学
8.跨地区经营分⽀机构注销在哪⾥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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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级分⽀机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过电⼦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提交【修改】申请,修改总体信息及上⼀级机构信息中的“就地预缴标识”为“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选择“当年撤销的⼆级分⽀机构”。如往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通过电⼦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或【⼀照⼀码户清税申报】功能的【逾期申报】,或通过【按期应申报】调整【申报⽉份】进⾏逾期申报。
9.请问增值税附表⼀中6%税率的⽆法填写数据,呈灰⾊,如何处理?
答:若出现该种情况,请⾸先在【我要查询】—【⼀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6%税率的增值税税种认定。若存在有效税种认定,请您在【按期应申报】右上⾓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在填表页⾯右上⾓点击“重置”,再查看附表⼀相关⾏次是否允许填写。若⽆有效税种认定,建议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增加税种认定,之后再进⼊申报模块按上述流程操作。若仍⽆法解决问题,请通过“在线导办”咨询。
线导办”咨询。
10.我公司为外省公司,刚在北京购⼊办公性质的商品房,如何申报房产税?
最酷名答:在⾸次申报房产税前,可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
11.电⼦税务局办理市内跨区建筑服务预缴申报,提⽰先进⾏跨区登记再申报,但企业实际已办理过跨区登记,请问如何处理?
答:常见问题为纳税⼈选择的跨区主管税务机关下未查询到项⽬地址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请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02 查询经营项⽬地址及税率】模块,查看是否有本次预缴申报对应项⽬地址及税率。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时请直接登录电⼦税务局,⽆需选择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默认登录选择的是主体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没有上述信息,请通过【跨区税源登记】模块提交申请,待受理通过后再进⾏预缴申报。如果已有上述信息,请在电⼦税务局主页纳税⼈名称处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局后再进⾏申报。若存在多条同区跨区信息,可尝试选择同区不同跨区信息后进⼊预缴申报查看是否有此阻断提⽰。
12.终⽌现有环保税源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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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为税合并申报】界⾯中,进⼊【财产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修改“税源有效期⽌”即可。莫言获奖感言全文
13.我是市内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申报提⽰为主体在省外的纳税⼈,不适⽤增值税预缴申报,如何办理?
答:您好,此系统问题已修复。请重新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办理,若系统仍提⽰为主体在省外的纳税⼈,请重置后再申报。
14.请问在电⼦税务局上申请跨区迁移后,是否还需要办理迁⼊⼿续,如何办理?
答:跨区迁移办理完成后,纳税⼈登录电⼦税务局,可查询办理结果,提⽰跨区迁移办理成功,⽆需单独申请跨区迁⼊。纳税⼈也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信息】-【基本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局是否⼀致。如不⼀致,可通过“在线导办”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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