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全国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项⽬
全国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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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内容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须在中华⼈民共和国⼤陆境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经营意外伤
害保险的中资保险企业。
2、投标⼈须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技术⽀持和服务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应具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4、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按照招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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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内容:
⼀、背景情况
公安⼯作风险⾼,每年全国数千名民警在执法中负伤、400多名民警牺牲。由于近年来公安⼯作任务不断加重,⼴⼤民警长期超负荷⼯作,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职民警病故的问题也⼗分突出。同时,由于物价上涨、居民消费⽔平提⾼,牺牲病故民警遗属、伤残民警的家庭⽣活仍⼗分困难。为公安民警办理保险,符合“⾼风险、⾼补偿,⾼职业
诺贝尔文学奖中国危害、⾼健康保障”的原则,也是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的需要。为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风险保障,充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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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以⼈为本、从优待警”的理念,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精神,公安部、财政部研究决定,从2015年1⽉1⽇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关于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考虑
(⼀)被保险⼈(保险对象)。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
(⼆)保险期间。从2015年1⽉1⽇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年,即⾃2015年1⽉1⽇起出险,⾃合同签订之⽇起⾄2015年12⽉31⽇⽌正式受理理赔。根据项⽬执⾏情况,保险期满后以⼀年为期继续投保,即⾃2015年1⽉1⽇起出险,2016年1⽉1⽇⾄2016年12⽉31⽇⽌正式受理理赔,并以此类推。本次招标采购项⽬最多续保两年,到期后项⽬执⾏⽅式另⾏安排。
(三)保险责任及保险⾦额。按照《⼈民警察法》关于“因公牺牲、病故和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享受因公牺牲、病故和因公致残现役军⼈同样的抚恤和优待”的规定,参照军⼈伤亡附加保险(2012年以前的名称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和标准,确定民警⼈⾝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见下表)。
(四)保险费。按照“以⽀定缴”的原则确定,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以⽀定缴”是指在公安民警团体⼈⾝保险项⽬中,根据赔付⾦额并考虑税费成本后确定保费规模。2015年保费根据2013年公安系统伤残⼈员规模及抚恤标准确定,净保费1.73亿元,考虑税费成本后⾸期保费⼈民币1.85亿元。续保保险费按照“以⽀定缴”的原则申报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执⾏。
(五)承保⽅式。公安部与中标保险机构统⼀签订全国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协议,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与当地保险分⽀机构在中标后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承办保险⾦申请及发放等具体⼯作操作流程。
三、服务⽅案内容基本要求
(⼀)投标⼈提供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批或备案。(⼆)投标⼈应设⽴本项⽬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投保⼈提供,并在与各省(⾃治区、直辖
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签订的具体服务协议中按要求提供⼈员配备名单及联系⽅式。
1984奥运会(三)申请流程及索赔时限
1、申请流程明确,要求⼯作⽇随时受理。通信工程是干什么的
(1)⼈民警察所在单位县/市/省级公安机关收集并整理索赔资料;
(2)承保公司服务专员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并出具受理证明;
(3)赔案处理完毕,向申请⼈⽀付保险⾦;
(4)承保公司服务专员定期将理赔统计表发给相应县/市/省级公安机关。
2、索赔时效
对于⼈民警察被评定为烈⼠、因公牺牲、病故的赔案,申请⼈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事故发⽣之⽇起⼆年内。
对于因公致残的赔案,根据《⼈民警察抚恤优待条例》,由于评定伤残需要在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
请,考虑到评定时间,理赔时效为被保险⼈被评定伤残等级之⽇起⼀年内。
(四)理赔时效
在被保险⼈申请资料齐备且给付项⽬及⾦额明确⽆争议的情况下,承保公司在10个⼯作⽇内结案并通知客户领取保险⾦。
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承保公司将以书⾯或⼝头⽅式通知被保险⼈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
(五)服务报告
与公安部⼈事训练局协商确定,定期提供服务分析报告,包含资⾦使⽤情况、⽇常服务、附加值服务执⾏情况及后期保险费科学估算情况等。
(六)增值服务
通过资⾦合理运作,利⽤产⽣的增值部分,为公安民警及家属提供附加增值服务。
四、保险费的⽀付办法
本项⽬年度保险费按照⾸期90%的⽐例⽀付保险公司,后续10%保险费依据资⾦发放情况、服务情况及服务报告提交情况在第3季度⽀付。
五、报价要求
在投标报价中确认2015年度保险费为⼈民币1.85亿元,同时承诺接受续保保险费按照“以⽀定缴”的原则确定,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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