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基本原理
人寿保险根基原理
第1章人身保险概述
第一节人身保险的概念
了解人身保险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保险。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保险学者对保险下了各种定义,见仁见智,至今尚无举世公认的保险定义。
我国保险学界,普遍把保险定义为: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疾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按合同 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合同 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应该讲,保险的这种表述对比严谨和完整。
现代保险学者一般从两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从经济角度上讲,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 意义上讲,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这种对保险的释义,至少揭示了保险的三个根基特点:〔1〕保险具有互助性质,这是就分担损失而言。
2〕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这是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3〕保险是对灾难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目的,也是保险合同的要紧内容。
我国的?保险法?第二条 :“...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关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负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抵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担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身保险确实是根基以人的寿命和躯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双方通过订立合同,以投保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为前提条件,在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人身保险是指关于人一辈子、老、病、残、死的所有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所谓狭义的人身保险,即为人寿保险,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不管死亡缘故是疾病依旧意外损害〕,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及生死两全保险,此外,年金保险亦被视为生存保险的一种。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广义〕依据其保障范围,可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损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的根基分类如下: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确定的一段时刻,如一年、五年、十年,或者被保险人抵达一个确定的年龄,如65岁或70岁。要是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人不担负给付责任,保险费也不予返还。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使投保人能够一种较低廉的保费为代价换取较高额度的保险保障,因而这种保险适合于经济收进低,且有保险保障需求的客户。
2、终身保险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生命表中的年龄一般到100岁时为止,要是被保险人超过100岁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可见终身寿险的保险期比定期寿险要长,而且必定要给付保险金,因而它的费率要高于定期寿险。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某一期间内生存为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要是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因此所交保险费分文不退,其责任预备金充做生存到期满日的其它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生存保险要紧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一定时刻后,可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中的需要,例如:子女教育费用,婚嫁费用等。
生存保险具有较大的储蓄因素,与其它险种结合后因此能够充分发扬其功能,这种结合使人寿保险的险种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多方面的需求,有助于人寿保险业务的普及与推广。
〔三〕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管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同死亡保险合并而成的,因此又称生死合险。期满日能够是:
1、在一段确定的期间结束时;
2、当被保险人抵达一定的年龄时。例如:20年期的两全保险是以保单生效日期后满20年为满期日,或者年龄为65岁的两全保险的到期日是只当被保险的年龄抵达65岁时为止,当被保险人在到期日之前死亡时,保险金额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如此,不管被保险人在满期日之前死亡,依旧在满期日之后死亡,其本人或指定受益人都能得到固定的保险金给付。
在以上所提到的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中通常终身保险的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而低于两全保险,事实上,终身保险接近于长期的两全保险费率,也确实是根基讲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越长,它的权利义务越接近终身保险,两全保险的有效期抵达终身时即演变成为终身保险。
〔四〕年金保险
华语喜剧电影所谓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约定生存期间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是以满足为提供老年以后每年生活费的需要而产生的。年金保险依据其支付方式、保障期间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根基种类:
按缴费方法可划分为:
1〕趸缴年金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全部交清的年金保险;
2〕年缴年金保费的支付采取分年期的方式一直到开始领取年金时为止。
按被保险人数划分:
王力宏什么歌好听1〕个人年金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的给付条件;
2〕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二人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人一辈子存作为年金给付的限制条件称为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
3〕联合年金以两人以上的被保险人全都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
按给付金划分
1〕定额年金每次均按固定数额给付年金
2〕变额年金年金的给付金额按照货币的实际采办力而予以调整
按给付开始日期划分
1〕即期年金订约后就立即开始按期支付年金;
2〕延期年金通过一定的期间后或到达一定的年龄后才开始给付年金。
按给付期间划分
1〕终生年金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的支付条件,要是被保险人死亡后,年金就停止给付,保费也不予退还。
2〕最低保证年金被保险人在一定时刻内不管生存或死亡都可领取,或保证受领人早期死亡后,对其返还缺少数额。
3〕短期年金在 的一段时刻内领取年金期满后就停止支付。
a、确定年金年金的给付期间事先差不多确定的年金保险;
b、定期生存年金以某一种特定期间为限且以被保险人仍生存作为给付年金的条件。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所致残废、死亡或医疗费支出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 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一般包括以下各项费用给付:
疾病给付
医疗费给付
残废或死亡给付
依据其保险范围不同经康保险一般也可分为以下险种:
1、住院费用保险担负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病房膳食费用,以及医药费和杂费;
2、外科费用保险该险种一般可作为住院费用保险单的一项附加险;
3、一般医疗费用保险只负责非外科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 门诊次数、每次门诊费用报销的最高金额;
4、残疾金保险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损害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时保险人给付残废金的保障。
在我国由于目前的医疗体制等外部环境的局限,国内各家寿险公司在开发健康险方面步子迈得都相当慎重,近期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热烈各家公司在健康保险的市场开发上都有不同程度作为。我公司目前开办的健康险种有个人、团体住院安心保险、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团体高额医疗费用保险AB款等。
三、意外损害保险
意外损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外来的、陡然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对其躯体造成剧烈损害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担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意外损害保险中意外事故的含义是多方面的。
具体解释如下:
()初三考不上高中怎么办非本意
是指偶然的、事先不可预料的事故。
一般有三种形态。
1、事故的发生为偶然的;
2、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
3、缘故与结果均为偶然的。
例如:天黑后行人在街上行走时,不慎跌进没有井盖子的下水道中造成躯体的剧烈损害,这一事件的发生完全是非本意的,属意外范畴。
()外来
是指损害的缘故由于被保险人躯体外部作用所引起的。而躯体内在缘故碍事躯体健康因此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
例如:因脑溢血或心脏病的突发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因此不属于意外损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陡然
是指事故陡然发生而言,亦指事故的缘故与损害的结果有直截了当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而终年逐步形成的职业病,因此不属于意外的范畴。但有些事故的损害后果虽非立即显示,而躯体损伤却是剧烈缘故瞬间造成的。如剧烈碰撞后的内出血尽管可能当时未发现,后来因内伤而死亡属于意外事故。
在构成意外事故的三个要素中应以非本意的偶然为核心,而外来、陡然作为限定偶然的概念。要综合非本意、外来、陡然三个要素才能构成保险意义上的意外事故,三者缺一不可。
第三节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标的独特性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躯体健康和工作能力为保险标的的,具有特别性。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生命死亡或躯体的残废,都会给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而其潜在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人身保险的给付不是对物质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而是按照合同约定,以定额给付方式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经济上给予关怀。
二、保险金额的特别性
各种财产都有客瞧的价值能够衡量或估算,而人的生命和躯体不是商品,生命价值特别难有客瞧标准。要是确定保险金额不恰当就有可能出现逆选择或道德危险,严重的还有可能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如何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呢?以下介绍几种有关的理论:
()经济价值决定讲
1924年美国宾夕久法尼亚大学商学院保险系主任休勃纳教授建立了人类生命价值学讲,他认为人类生命价值确实是根基人体内所具的各种经济性力量产生的赚钞票能力的货币价值。
高考励志文章休勃纳依据潜在财产计算出各人的生命价值。他的算法是人的生命价值等于其每月收进减
往本人一辈子活费用后的净余局限的资本化价值,确实是根基把这净余局限作为利息来反求其本金。其计算可举例讲明:某人的月工资收进除往每月维持生活支出后净余50元,当时银行储蓄存款月息5厘,因此:资本化价值=50/=10000元,即用资本化价值10000元作为保险金额,可保证被保险人遗属的生活维持原有的水平。鼓励学生的名言
〔二〕家庭需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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