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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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7
【字 号】柳政办[2008]146号
【施行日期】2008.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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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08〕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方针和政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1-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0.6%,涨幅较大。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4号)精神,努力实现全市2008年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2008年价格调控的目标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是: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涨幅控制在6.6%以内。
  二、落实责任,实行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价格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调控目标任务的完成需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围绕价格预期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措施,积极做好经济总量平衡、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
  成立柳州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全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市场物价负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形成上下一致、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市发改委:做好我市经济总量平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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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对重要商品实行一日一报,每周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测算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价格变动。
  市经委:指导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打造本地工业消费品品牌。
  市财政局: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市商务局: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特别要做好猪肉等商品的供应和储备工作,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安排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调配。
气候变化的原因  市粮食局、农业局、渔牧兽医水产局:组织协调和实施我市“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好对粮食、食用油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监管、指导;强化措施,做好本级粮食、食用油储备工作,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确保粮油供应;
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对生猪、蔬菜、水产品以及各类种养基地、专业大户的扶持措施,提高主要副食品的自产总量,制定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应急预案。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
电子科学与技术就业  市民政局:研究完善与物价指数相衔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执行对困难众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对困难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有关提高企业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关政策和对困难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市交通局:继续执行相关收费的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补贴政策。
  市建委: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购进、供应和储备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好各项燃气价格政策。
  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建立低收入体消费价格指数,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种数据的调查采集、分析和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数据。
  市监察局:加强对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
  三、价格调控的实施措施
  (一)增强商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1. 大力发展生产。从生产的源头抓起,进一步增加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的商品生产和供应。认真落实支持发展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粮食、蔬菜、生猪等商品的生产。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兑现给种粮农民;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性保险按标准及时到位;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生猪集约经营、蔬菜基地等建设,增加地产生产,扩大供应渠道、稳定市场价格。
  2. 完善流通体系。商贸企业要多渠道组织货源,加强产销衔接,与全国各类商品主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货畅其流,确保主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3. 建立健全粮食、食用油、猪肉(冻猪、活体猪)、液化石油气等主要商品的储备体系,保证我市粮、油、肉、气等主要商品供应充足,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二)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4. 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按照价格改革的深化和政府定调价项目的出台要服从和服务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本级权限内适当降低公用公益事业性价格和收费标准。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节能减排收费项目的出台要严格测算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合理把握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配合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道燃气价格、城市公交票价、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等稳价降价工作。
十月再见十一月你好说说  5. 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根据自治区政府对市一级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的授权,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范围,把价格上涨幅度大、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程度高的商品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具体品种目录和企业名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管,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提高额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高额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严格执行全区临时最高限价预案和实行差率或利润率控制办法。
  6. 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供求和价格监测,非常时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月定期对供求和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完善供求和价格应急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建立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会商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7.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市场
巡查。依法查处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众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经营自律。
  (三)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
  8. 建立CPI上涨与低收入体补贴联动机制。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落实市政府对低收入体的价格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研究建立与价格指数相衔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低收入体消费价格指数和价格补贴预案,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到设定的涨幅点时,政府对低收入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体的生活不受影响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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