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的近义词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3.14
∙【字 号】温政发〔2016〕12号 洗地机品牌排行榜前十名
∙【施行日期】2016.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经典情侣签名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6〕12号
三八妇女节贺卡大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切实维护人民众健康权益,为建设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和消除“四害”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众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人口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创成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所辖乡镇创成国家卫生乡镇占比达5%以上;农村卫生户厕实现全覆盖;实现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各县(市、区)建成区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白月光与朱砂痣歌词
(一)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浙爱卫〔2015〕3号)要求,结合“两美温州”“美丽乡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深入实施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景区、建筑工地、农贸(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好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占道摊点、乱搭乱建、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标准化农贸(集贸)市场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监督规范活禽经营,逐步完善“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把饮用水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切实加强以珊溪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做好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强化水质监测,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城乡集中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管。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通过联村并网、供水管网改造、制水工艺改善和健全水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创建,落实管理主体,规范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各地、各行业水质检测资源配置,通过支持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与现有水质监测机构合作共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区)具备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完成全市30%的联村联片以上规模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三)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坚持因地制宜,把农村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村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公共场所、旅
游景点、农(渔)家乐、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农贸(集贸)市场、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逐步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加大卫生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到2017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97%,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93%;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100%,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要达到96%,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农贸(集贸)市场、交通要道等的厕所要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认真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相关责任,坚持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等专项防控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及研判情况,及时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众工作优势,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
母亲祝福语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强化专业防控和众参与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到2020年,各县(市、区)建成区病媒生物控制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五)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夯实卫生城镇创建基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品位和档次,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推动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对已创成的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利用考绩排名、红黄牌警告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新创建的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A级景区建设等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的创建质量。到2017年,90%以上的县(市)创成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实现零突破;到2020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并力争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国家卫生乡镇。鼓励和支持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城市健康状况基线调查,研究制
定我市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单位、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和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等示范单位建设,筑牢健康城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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