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20
∙【字 号】藏政发[2014]68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藏政发〔2014〕68号)数学手抄报内容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利用、电力企业优化发供电管理、电力用户节约用电,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区销售电价
正道的光照在了大地上是什么歌 (一)归并电价类别。西藏中部、昌都、阿里电网统一实行6类电价,即:居民电价、商业电价、工业电价、非工业电价、农牧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各类电价涵盖内容详见附件1。
(二)实行两部制电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
1.基本电价。按安装的变压器容量,向商业、工业、非工业用电户,收取每月每千伏安10元的基本电价。居民用电、农牧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不收取基本电价。
2.电度电价。按电力计量表显示的电度量收取。各电网各类电度平均电价为:
文管专业 (1)西藏中部电网(包括拉萨市、日喀则地区、山南地区、林芝地区、那曲地区)。
居民电价由0.4663元/千瓦时调为0.4993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由0.7821元/千瓦时调为0.8521元/千瓦时;
工业电价由0.5699元/千瓦时调为0.6631元/千瓦时;
非工业电价由0.5616元/千瓦时调为0.6446元/千瓦时;
农牧业生产电价由0.16元/千瓦时调为0.20元/千瓦时;
趸售电价由0.3018元/千瓦时调为0.3418元/千瓦时。
(2)昌都电网(昌都地区)。
居民电价由0.4497元/千瓦时调为0.4797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由0.4006元/千瓦时调为0.4806元/千瓦时;
工业电价由0.4504元/千瓦时调为0.5536元/千瓦时;
非工业电价由0.5117元/千瓦时调为0.6047元/千瓦时;
农牧业生产电价由0.10元/千瓦时调为0.14元/千瓦时;
趸售电价由0.28元/千瓦时调为0.32元/千瓦时。
(3)阿里电网(阿里地区)。
居民电价由1.0989元/千瓦时调为0.7989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由2.572元/千瓦时调为2.332元/千瓦时;
工业电价由2.0805元/千瓦时调为1.6891元/千瓦时;
非工业电价由2.0805元/千瓦时调为1.6691元/千瓦时;
农牧业生产电价0.20元/千瓦时;
趸售电价0.34元/千瓦时。
各电网按电压等级分类的具体销售电价详见附件2。
(三)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为支持农村电力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对居民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工业用电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在上述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02元。
(四)实行电力趸售的县(乡),其终端销售电价比照相应电网电价执行。
眼睛瞪得像铜铃 (五)视季节性电力供求状况,工业用电大户试行协议电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规范管理转供电电价
对于转供电用户,将逐步实施摘转供工程,由电力企业直供到户。电价按用电性质分类标准执行。
三、本次电价调整自201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此次电价调整,是我区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委、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化解矛盾;财政部门要根据电价调整对困难体、行政事业性单位增加支出的实际影响研究消纳对策,把调价影响降到最低范围;各地(市)要顾全大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措施的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电价的检查力度,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各类用电涵盖内容大气的女孩名字
2.各电网各类销售电价表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各类用电涵盖内容
一、居民用电
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学生生活(包括:学生集体宿舍、食堂、浴池等用电)及教学用电;单位内部职工周转房用电。
二、商业用电
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非经营性质的除外),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用电。包括:
1.商品销售类用电。包括:商场(商店)、书店、医药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气)站等用电。
2.物资供销、仓储业(不含粮食仓储)、物流业等用电。
3.经营性的服务类用电。包括:宾馆、饭店、房地产经营、招待所、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社、酒店、茶座、咖啡厅、餐馆、浴室、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照相彩扩、洗衣洗染店等服务用电。
4.经营性的娱乐类用电。包括: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等用电。
5.收费的旅游景点、公园、停车场等用电。
6.金融、保险、证券、租赁、邮政、电信业场所及办公用电(包括:营业厅、办公楼、机房、机站、集控站等用电)。
7.经营性的修理、修配用电。
8.学校的校办商店商场、出租门面房等从事经营活动用电;以经营为目的开办的各类学校、培训班用电。
茶的种类 9.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10.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
11.旅游公司、各类事务所、咨询服务中心、影视制作中心等用电。
12.专供商业用电的锅炉房用电,随主业执行商业电价。
三、非工业用电
1.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宗教场所、幼儿园、科学研究、实验等单位的办公、照明、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及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对外从事生产业务的用电;粮食仓储、烘干等动力用电。
2.铁路、市政路灯、城市交通信号灯、长途汽车站、公路收费站等照明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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