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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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教师党性分析材料【公布日期】2016.02.24
∙【字 号】鄂价成[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6.02.24 后援消防车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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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意见
鄂价成〔2016〕15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是整个价格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有机构、有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一)健全成本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检[2007]2414号文件精神和《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成本调查监审机构。
(二)强化队伍建设。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同志充实成本调查监审队伍,建立与工作业绩相适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干事创业,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三)落实经费保障。一方面,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成本调查经费的拨付使用,力争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各地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成本调查监审各项制度,完善“立、改、废”程序,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切实做到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在充分听取价格管理业务部门、服务对象、消费者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新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和完善已出台的部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落实好成本监审项目集体审议、意见反馈、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按照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促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五)注重程序规范。一是做到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二是实行三重会审。对成本监审结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廉洁性审查制度;三是提高社会参与度。对于人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成本监审项目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定价成本监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部分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六)清正廉洁从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将《成本监审工作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成本监审工作廉政纪律告诫书》与成本监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监审单位,由被监审单位签署回执,全程监督成本监审人员工作纪律行为。
三、完善农本调查机制
各级农本调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农本调查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农本调查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三农”服务。
(七)优化调查样本。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查样本,使调查户规模、品种类型结构与县域农业生产状况相吻合,确保农本调查具有代表性。
(八)把关原始数据。建立农调户选择、更换、发牌、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农调户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调户记帐指导、定期走访、检查记帐、沟通交流等工作,提高农调户登记农本原始数据的质量和水平。
(九)强化审核分析。健全完善农本调查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审核制度,确保农本调查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项调查要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抓好措施配套。加强对农本调查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
及时配置、更新办公设备;落实农调人员下乡调查交通和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指导老师鉴定意见 四、推进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有效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十一)完善监审目录。省物价局及时动态调整与《湖北省定价目录》相衔接的《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分类制订各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十二)突出重点监审。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政府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经营者应当按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成本监审机构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着力提高成本监审依法行政水平。
(十三)强化成本约束。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大成本调查力度,配合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执法,适时公布成本调查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十四)推进成本公开。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完善成本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成本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要素,制定成本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操作流程。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的成本信息和成本监审结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众质询和问题解答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系统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全省成本系统“一盘棋”的总体要求,省成本分局要统筹整合系统资源、不断凝聚系统合力,发挥系统整体优势。
(十五)集中审核汇总。根据农本调查工作情况,每年安排直报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集中审核汇总,通过“以审代训”的形式提高全省农调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六)建立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对水、电、气、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实施交叉监审;对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的监审项目,抽调系统力量进行集中监审;对工作难度较大、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县市,省成本分局安排专人负责指导。
(十七)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与物价大数据相融合的全省成本调查监审数据资料平台,建
立农本调查、成本监审、信息报送等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六、着力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学习培训是提高系统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湖北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的必由之路。
(十八)丰富培训载体。采用项目参与式、案例研讨式、情景模拟式、学习借鉴式等新模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系统整体工作水平。
(十九)开展教学比赛。组织开展培训教学竞赛活动。省成本分局适时组织培训会,各市州选派1至2名业务骨干参加以案说法的讲课比赛,省成本分局将根据授课质量评选优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迭的拼音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省成本分局统筹系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不断扩大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系统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成本调查监审宣传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宣传工作重点,提出宣传工作要求。
(二十一)健全宣传网络。实现省、市、县成本机构三级联动,各地要指定一名通讯员从事日常宣传工作。省成本分局通过交流培训,构建上下密切配合、系统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网络。
(二十二)强化工作考评。省成本分局制定《成本调查监审信息宣传考评办法》,并负责督促落实,各市州每季度将考评情况上报省成本分局,省成本分局按季通报、年度表彰,充分调动各级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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