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城市公厕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建设,规范公厕管理,便利公众运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依据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方法》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世界上第一台电脑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运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公厕,是指供社会公众运用的独立式、移动式厕所或者其他建筑物附设具有独立出入口的公共卫生间。
第四条本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原则。
詹天佑简介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厕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厕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足额拨付维护保洁费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务的服务保障实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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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公厕设备材料的储备,并在减灾避险、大型活动等场所预留移动公厕供水、排水管道以及电力接口。
第六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厕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住房、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公厕建设管理工作。
其次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公厕建设纳入本辖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制定本辖区公厕建设安排并组织实施。公厕相关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据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建设用地或者变更其用途。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应当依据城市公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九条下列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广场和道路两侧;
(二)商业、文化消遣、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巡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三)大型居住区及其他众活动频繁区域。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公厕,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运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厕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责令其限期完成配套公厕建设。
本方法实施前已交付运用的建设项目,未依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补建。
第十二条新建、配建公厕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纳节能、环保、防异味的设施、设备和技术;
(二)设置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者运用的无障碍设施及第三卫生间;
火炬之光2怎么局域网(三)采纳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洗的建筑装修材料;
(四)安装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蝇、防鼠设施;
(五)设置直通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
(六)设置粪便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干脆排入污水管道;
(七)独立式公厕外墙3米以内区域为绿地;
(八)与四周环境相协调。
第十三条本方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公厕,未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的三类公厕标准的,产权单位应当按三类以上标准进行改造。
描写立冬的好词好句第十四条公厕改造,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无实力改造或者产权不明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公厕导向牌、指示牌的设置应当规范、醒目。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公厕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便利社会公众运用。
第十六条独立或者配套建设的公厕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第十七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流淌密集区域、公厕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设置可移动式公厕。
因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区域现有公厕不能满意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公厕,并做好清扫保洁等服务工作,活动结束后应当刚好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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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禁止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公厕及其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拆除的,由申请人在拆除后进行重建,重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的确无法重建的,应当进行补偿。补偿费应当专款用于公厕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重建、还建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就地、就近建设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将重建、还建安排向社会公示,并设置临时公厕。公厕竣工投入运用后,应当刚好拆除临时公厕。
第三章运用与维护
其次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厕应当免费开放。商业、文化消遣、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巡游景点等公共建筑场所内的厕所,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本方法实施前配建的公厕,产权单位可以将建设好的公厕管理权托付给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公厕产权仍归原单位全部;本方法实施后的配建公厕,依据规划条件要求将公厕产权和管理权一并移交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后的公厕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环卫年度预算,由县(区)环卫部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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