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传承和利用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2年4月 )
2012年4月16-17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调研组,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琴带领,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专题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及赣榆县文广体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情况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市民俗博物馆、新海小学非遗传承基地、汪恕有醋厂,赣榆县宋庄甜闷瓜、黑陶生产基地等。软件工程就业前景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概况
1、逐步落实政策、组织、设施、资金四大保障,为非遗保护奠定了基础。印发了《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于三八妇女节的演讲稿管理办法》,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与评定、
规定保护与传承、管理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市文广新局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对非遗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普查工作队伍;提请各级财政增加保护经费投入,近年来,共争取国家、市级和区县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累计达到500万元。
2、开始建立资源、名录、传承人、整体性四大保护体系,搭建了非遗保护的整体架构。圆满完成了全市非遗普查工作任务;构建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周立波国家大事区)级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全市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截止目前,全市有海州五大宫调、淮海戏、徐福传说等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目录,26个项目入选省“非遗”目录,106个项目入选市级“非遗”目录,106个项目入选县级“非遗”目录,基本完善了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扶助体系。
3、“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特化轨道。创建了一批 “非遗”传承基地,初步建立了“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设了全省唯一的市级范围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历史文化的生态传承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推进;通过出版丛书,广泛开展众文艺活动,引导民俗活动,促进民间艺术繁荣,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形式,使我市“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可喜成效,但其生存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仍然任重道远。
1、认识不到位,总体发展不平衡。个别八上英语作业本答案部门、县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导致有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表现在有的县区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一些非遗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持续深入进行;有的申报项目不积极;有的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
2、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是经费投入机制未建立,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经费来源单一。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市财政拨款仅10万元,与周边地区相比是最低的,仅靠这十分有限的资金来发掘、保护和传承全市的“非遗”项目,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二是传承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少身怀精湛技艺的老艺人,大多年届古稀,精力不济,十分担心技艺失传。且有的传承人生活经济来源无保障,缺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后顾堪忧,明显影响其向后人传授技艺的积极性;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由于缺
乏传承基地和传承点,加上“非遗”项目多数难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传授、学艺均难以为继。
3、法规不健全。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出台了非遗保护条例,我市只出台了管理办法,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程序,对政府、团体、个人的责任义务缺少法规约束,处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无责可究的状态。
三、意见和建议
具有浓郁地方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瑰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凝固剂,是需要我们共同守护的精神家园。如何切实保护好、传承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发挥其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先进文化、满足人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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