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2、填写《审批表》。署名应当规范,其中由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机构公章。 3、人才服务章程。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6、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8、工作人员名册、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9、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身份证。 10、与广州人才交流协会签订《广州市人才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申请内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1顶外,另附: 11、主公司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12、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才中介许可证副本。 (三)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0项外,另附: 13、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14、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机构章程。 15、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资质证明。 16、合资双方的资格证明。 描写四月的优美句子17、资金信用证明。 (四) 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必须材料:需1到17项的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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