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税率及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普通发票种类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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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领购
1、领购资格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办理流程
(1)申请: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申请领取《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2)领购
1、领购资格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办理流程
(1)申请: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申请领取《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2)领购
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上次领购发票存根;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领购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还应当填写《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购用审批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
3、办理地点。属地主管地税机关。
领购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还应当填写《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购用审批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
3、办理地点。属地主管地税机关。
三、自用发票
1、自印资格
(1)具有发票领购资格;
(2)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
1、自印资格
(1)具有发票领购资格;
(2)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
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3)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2、办理流程立春的诗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自印发票的票样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自印发票,填《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自印发票申请表》。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经省级地税机关批准后到指定厂家印制发票。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自印发票的票样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自印发票,填《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自印发票申请表》。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经省级地税机关批准后到指定厂家印制发票。
四、开具发票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特殊情况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3、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6、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8、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成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9、机外发票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10、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8、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成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9、机外发票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10、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1、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1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1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五、发票使用及保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3、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禁止倒买倒、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3、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禁止倒买倒、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开具发票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6、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开具发票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8、单位和个人在启用整本发票时,应当检查发票是否有缺号、重号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9、填错的发票,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
10、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9、填错的发票,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
10、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12、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按新征管法规定,应当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六、发票缴销
1、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发票管理环节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办理发票缴销。
2、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改版、换版时,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将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发票交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
3、纳税人使用发票发现次版发票时,应持《发票领购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将次版发票交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
1、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发票管理环节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办理发票缴销。
2、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改版、换版时,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将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发票交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
3、纳税人使用发票发现次版发票时,应持《发票领购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将次版发票交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
4、纳税人已领购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或存根联已达到法定保存年限时,应持《发票领购簿》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将超期限的空白发票或存根联交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
七、
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携带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需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1)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应持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携带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需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1)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应持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2、同时,需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其不同的业务,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需持:工程合同(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需持:《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3)代开广告业发票,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广告业务资格证明;
(4)代开其它经营发票,需持: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代开服务业发票,需持:提供装卸搬运、包装托运、仓储、租赁及其他服务的合同或
(1)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需持:工程合同(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需持:《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3)代开广告业发票,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广告业务资格证明;
(4)代开其它经营发票,需持: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代开服务业发票,需持:提供装卸搬运、包装托运、仓储、租赁及其他服务的合同或
协议(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6)代开房屋租赁服务业发票,需持:产权所有证明和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代开咨询服务费服务业发票(安利日用品有限公司), 需持: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收入明细表。
(6)代开房屋租赁服务业发票,需持:产权所有证明和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代开咨询服务费服务业发票(安利日用品有限公司), 需持: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收入明细表。
3、个人,必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如何应聘(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或协议(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临时发生财产转让,需代开转让销售不动产发票的,需持: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转让、销售不动产双方合同;
如何应聘(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或协议(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临时发生财产转让,需代开转让销售不动产发票的,需持: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转让、销售不动产双方合同;
(4)个人临时发生出租房屋,需代开服务业发票的,需持: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领购发票
1、异地前来本地经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发票保证人或缴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在保证期内纳税人按期缴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退还发票保证金。异地经营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保证人追究关联责任或以发票保证金抵缴。
2、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异地经营纳税人,可到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1、异地前来本地经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发票保证人或缴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在保证期内纳税人按期缴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退还发票保证金。异地经营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保证人追究关联责任或以发票保证金抵缴。
2、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异地经营纳税人,可到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时,不能提供工程合同(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的,按劳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根据财税字(94)第020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房屋租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仅限于出租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拉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应按有关规定同时扣缴。
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
一、省级发票
1 、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一、省级发票
1 、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适用于除国有铁路、民航、公路、水上运输业客货运输专项业务以外的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劳务
2 、旅店业统一发票
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的宿费收入
3 、服务业统一发票
适用装卸搬运、包装托运、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仓储、租赁、代理业及其他服务业
4 、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
适用于铁路、公路、航运、民航、邮电等部门的货物搬运、行李包裹寄存发送;短途客(不按里程计算收费的出租车)、货运输,机动车停车收费及其它不便于开具“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的零星服务项目
5 、出租车统一发票
适用于各类出租车营运开具
适用于铁路、公路、航运、民航、邮电等部门的货物搬运、行李包裹寄存发送;短途客(不按里程计算收费的出租车)、货运输,机动车停车收费及其它不便于开具“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的零星服务项目
5 、出租车统一发票
适用于各类出租车营运开具
6 、出租车(电脑)统一发票(卷)
适用于各类出租车营运开具
7 、出租车定额统一发票
适用于各类出租车营运开具
7 、出租车定额统一发票
适用于各类出租车营运开具
8 、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不分种类)
适用于各类饮食业餐饮收入
9 、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刮乐)
适用于各尖饮食业餐饮收入
10 、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刮乐)
适用于我省境内美容美发业、旅店业、洗浴业经营收费时使用
11 、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刮乐)
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业务时使用,经营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
12 、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
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装饰业及其他工程作业及提供劳务必需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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