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实务】各种票据到底如何“盖章”?(老会计人的经验)
普票专票代开票票票必要,公章私章发票章章章有法.下面发票专用章的相关知识,财务人员一定要牢记于心!
1、哪些联次需要盖章?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但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较特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
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注:本条是基于原发票管理办法下对于加盖印章的要求,新办法下应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2、有不需要盖章的发票吗?
有部分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第一条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火车票、汽车票和公交车票作为一种特殊的票据,也不需要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曾专门做过答复,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3、财政票据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日本留学高中生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用以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发票外的其他票据不能加盖发票专用
章,财政票据可以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4、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注:本条是基于原发票管理办法下对于加盖印章的要求,新办法下应是加盖发票专用章〕.
平安夜说说配图5、所有发票上的印章都是统一规格吗?
生命的名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规定了发票专用章式的样式和规格,一般发票上加盖的发票章都必须是规定规格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们常见的出租车专用发票等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由于发票规格小,不适合加盖7
号公告规定规格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套印样式相同但是规格缩小的发票专用章,具体的规格可以参考各地的规定.
6、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怎么办?
在实务操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开票人在盖章时没有盖清楚,然后在旁边重新加盖一次印章;甚
大学生穿衣至有的单位属于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营的,开票人直接盖错章,然后加盖正确的印章.这两种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的情形,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7、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8、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9、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qq自定义头像10、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有效.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出核心要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