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 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2.3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4 对外投资的产权明晰,风险可控。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3.1 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投资子公司、购买他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3.2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国庆节对祖国的祝福语句简短>哈利波特票房破亿
3.3 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包括部分证券投资的内容);
3.4 委托理财;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定期跟进项目进展。根据项目需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提出调整建议,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9.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9.2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9.3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9.4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9.5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机构应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第十一条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11.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1.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运用资金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怎么批量删除空间说说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且应当适用本制度。
第十四条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应以审计或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的,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出具专业意见或书面报告。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
第十七条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公司有利,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八条董事在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记者日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目,详尽记录相关财务资料。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财
d7200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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