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修订后共包括9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设计;5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6框架结构房屋抗震设计;7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加固;8砌体结构房屋抗震加固;9木结构房屋抗震加固。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层数为一、二层的新建农村房屋的抗震设计和既有农村房屋的抗震加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JGJ161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JGJ11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梦见乌龟是什么意思CECS325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
JGJ12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GB5070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3术语
含牛的成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注:本规程中为避免重复,“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一般简写为“6度、7度……”,而省略“抗震设防烈度”字样。
3.2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3.3
抗震措施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3.4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3.5
抗震加固seismic strengthening
使现有建筑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计和施工。
3.6
场地site
工程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大体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1km2的平面面积。
3.7
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由砖或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结构体系。砖包括烧结普通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块指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要包括实心砖墙、多孔砖墙、蒸压砖墙、小砌块墙等砌体承重房屋。
3.8
木结构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砌体墙、石墙或生土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结构体系。主要包括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3.9
框架结构frame structure
由梁和柱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房屋结构体系。
3.10
结构体系structural system
房屋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形式的总称。
3.11
结构单元structural cell
能够独立地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房屋单元,通常由伸缩缝、沉降缝相隔离。
3.12
混凝土构造柱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简称构造柱。
3.13
圈梁ring beam
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3.14
抗震墙seismic structural wall
主要用以抵抗地震水平作用的墙体。
3.15
水平系杆horizontal rigid tie bar
沿房屋纵向在屋架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的联系杆件,通常采用木杆或角钢制作。
3.16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strengthening of masonry member with mortar splint
在砌体墙墙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或配钢丝网、钢筋网的水泥砂浆面层,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3.17
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法strengthening of masonry member with mortar-delt
在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楼、屋盖标高处等部位增设的竖向或横向配置纵向钢筋的水泥砂浆带状面层,形成约束砌体墙的加固方法,可作为砌体墙加强整体性、加强纵横墙连接、代替构造柱、圈梁等的构造措施。
3.18
增设壁柱加固法brick column strengthening
在砌体墙侧面增设同材料扶壁柱,加强墙体支承部位截面及承载力的加固方法。
3.19
高延性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面层加固法strengthening of masonry member with Engineered Cementitious Composite
在砌体墙墙面增抹一定厚度的高延性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4总则
4.1为提高我省农村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4.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层数为一、二层的新建农村房屋的抗震设计和既有农村房屋的抗震加固。对于三层及以上的农村房屋建筑,或采用钢结构、木结构体系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
4.3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农村房屋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4.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村房屋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4.5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4.6一般情况下,我省农村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黑龙江省对应章节)采用;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村镇,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7我省农村房屋抗震设计和抗震加固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5抗震基本规定
5.1抗震设计
5.1.1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
5.1.2结构体系应有简明、合理的受力和传递地震作用的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竖向荷载的承载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5.1.3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5.1.4新建农村房屋的结构体系可以采用砌体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本规程只针对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他结构体系按国家相应规范执行。
5.1.5同一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墙、木柱与石柱混合的承重结构;也不应在同一高度采用砖(砌块)墙、石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的承重结构。
5.1.6楼、屋面板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确保板的质量,并保证预制板之间及其与主体之间的可靠连接。
5.1.7非结构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突出屋面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m应采取拉结措施;砌体女
儿墙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2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
3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5.2抗震加固
5.2.1既有农房的抗震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确定,可采取提高抗震承载力、加强整体性措施、增设相应抗震构造措施等方法进行抗震加固。
5.2.2抗震加固方案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方案应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及当地施工技术水平综合确定,并兼顾风貌协调。
2对原结构体系不合理的房屋,宜结合加固消除或减轻原结构体系在抗震方面的不利影响。
3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5.2.3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结合现场查勘,依据本规程并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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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加固原墙体、新增设抗震墙等提高抗震承载力的加固措施时,应保证加固后结构构件的合理分布,避免因局部加强造成结构刚度不均匀或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5.3结构材料及施工要求
5.3.1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结构的块体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
3)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
4)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5)石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注:1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tcl维修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孔洞的灌注,应采用专用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2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采用的普通砂浆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M5.0;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采用的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0;
2)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和煤矸石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
3)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
4)毛料石、毛石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
注: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配合比可按附录A进行配制。
3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其余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RRB400钢筋。
5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6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7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5.3.2抗震加固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所用材料与原结构材料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2加固材料应采用质量合格产品。
5.3.3施工除应符合各章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HPB300(光圆)钢筋端头应设置180°弯钩;
2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
3设有纵横墙连接钢筋的灰缝处,勾缝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并应抹压密实。
6场地、地基和基础设计
6.1场地
6.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6.1.1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对不利地段应先勘明场地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建造。
表6.1.1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6.1.2当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房屋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建筑的抗震要求及构造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用。
6.2地基
6.2.1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不宜在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地基建造建筑。如不能避免时,则应对这些地基采取相应的措施。
6.2.2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6.2.3当存在相邻建筑时,新建建筑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而定。
怎么去除脸部皱纹6.2.4山区建设中,应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
6.2.5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卵石、砾石、块石或岩石碎屑作填料时,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
2性能稳定的矿渣、煤渣等工业废料。
3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4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6.3基础
6.3.1基础宜采用毛石基础、砖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桩等,地基承载力较好的地基一般采用毛石
基础或砖基础,砖基础应采用实心砖砌筑;地基承载力比较弱地基一般采用混凝土条形基础或桩基础。
6.3.2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岩石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500mm。
2当为季节性冻土时,宜埋置在冻深以下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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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应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6.3.4石砌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图6.3.4):
1基础放脚及刚性角要求:
1)石砌基础的高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H0≥(b-b1)/3(6.3.4-1)
式中H0——基础的高度;
b——基础底面的宽度;
b1——墙体的厚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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