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
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已于2021年1月25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
 
2021年1月25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本底
  第三章    空间格局
  第四章    以人为本
  第五章    绿发展
  第六章    低碳生活
  第七章    价值转化
  第八章    安全韧性
  第九章    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未来十年热门行业
  第一条  为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城市,是指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将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有机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现代化城市,是开辟未来城市发展新境界、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发展高级形态和新时代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的新模式。
  第四条  公园城市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尊重五统筹总要求,坚持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构建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多方参与的公园城市建设新格局。
  第五条安以轩家庭背景  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加强对公园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和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园城市建设工作。
  市和区(市)县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公园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推广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宣传公园城市建设成效,营造公园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园城市建设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公园城市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公园城市建设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 生态本底
  第八条高二数学知识点  本市依托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天府绿道、天府蓝网以及全域公园体系等构建山水林田湖城为一体的生态基础。
  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生态控制区域应当控制开发强度和产业门类。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方法为辅的原则,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构建完整的生态系统。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区域相关城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加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骂人的话语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实施方案,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布局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分级行使管理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龙门山、龙泉山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河流等区域划定生态廊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三条  天府绿道建设应当符合公园城市建设规划,遵循生态优先、注重节约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逐步建设成网,形成覆盖全域的区域级、城区级、社区级三级绿道系统。各类公园场景接入绿道的连通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天府绿道建设应当有效利用沿途植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注重自然生态、人文景观、便民利民的有机结合。
  第十四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天府蓝网总体规划、建设导则,坚持河湖水系、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一体化打造,加快完善供排净治一体化机制,统筹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
  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严格保护水体自然风貌。
  河流湿地水系建设应当提高河湖连通性,恢复生态功能,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本市通过实施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园林绿化以及绿道建设等措
施,推进全域增绿。至2035年,生态指标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一)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森林质量逐年提高;
  (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三)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四)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塑造、彰显特、四季均衡的原则,建设青山绿道蓝网、公园绿地和社区街景,实施增绿筑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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