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的兴起与中国现代化变迁
有文献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照,中国城市规划中有关公民参与的强调开展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介绍国外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
“而真正较普遍地开展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工作的时间则在2000年以后”。其直接影响因素涉及城市快速发展中的旧城改造、征地和拆迁安置,以及由此而来的城市规划的问题和 “民告官” 案例急剧增多。在此背景下,民间要求政府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政府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例如,1999年实施的 “政府上网工程” 和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信息公开和决策程序公开方面为公民享有知情权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工作也在社会需求和政府要求两方面的促进下逐步加速展开。
实际上,如果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待公民参与的兴起,把它放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过程去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不仅受到了城市快速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影响,而且受到了更为广泛的社区参与的影响。
社区公民参与和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是当代中国社区生活的基石,其实现有赖于社区体制创新和一大批有理想并具有权责意识的现代公民。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区自治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2000以来社区治理的体制创新,如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直选,社区居民不仅在参与社区服
务层面,而且在自治管理、维权和参与社区决策的层面得到明显提高。
在这里我们可以将80年代的中国社区参与和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社区参与做一个比较,80年代社区发展是围绕着社区服务展开的,它表现为:
其一,社区居民是服务项目的受益者,但很少提及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问题;
其二,社区中纵向组织具有主导影响,例如居委会是“政府的腿”是广泛接受的理念;
其三,社区参与表现出一种自上而下参与的取向,也即国家动员型,参与活动主要是由政府来推动。
而2000年以来的社区则在体制创新和社区直选的推动下,表现出:
其一,在社区自治的推进过程中,居民更多地希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
其二,社区横向组织的发展:如业主委员会、中介服务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社区;
其三,在社区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出现了强调参与规则和制度化的公民参与的趋势。“公民”和“公民社会”的术语开始融入公众的日常生活,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的参与、维权意识和自我管理技能开始增强,这一点在新型商品楼社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首先应当看到宏观变迁的影响。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变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大推进了那种介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社会公共空间的形成。尤其明显的是,随着中国城市社会基层治理从单位为主导转向社区自治为主导,政府和社区职能分工、社区直选、业主委员会和社区中介组织的出现等等,社区已经成为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其次是社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城市社区生活正在经历迈向“小康型”的历史性转变, 在一些社区可以说是在向“富裕型”的转变。社区居民不仅在物质生活和生活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而且在精神文化和政治参与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再次,在市场体制下,特别是新型社区里,社区成员享有住房的产权并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和业主权利方面发生了许多契约层面的交往,在社区和市场, 社区和政府各种各样的协商和谈判中,促进了人们维权意识和制度化参与意识的增长。
很明显,中国社会生活中公民参与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过程等一系列现代化变迁的一个结果, 这也是中国城市治理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一个表现。
年龄称谓自下而上的运作和制度化参与的趋势
2004年笔者在北京六个社区的调查数据,从经验层面对“公民参与开始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流行话语”的论点做出了很好的说明。大多数社区居民表示了对社区治理和决策过程的关心。在“很想了解社区各种事务决策的过程”问题上,有 72.5% 的居民表示了赞同;“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
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问题上,有高达 81.1% 的居民表示了赞同。此外,超过半数以上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 其比率在平房、单位和商品楼社区分别为 60%、53.7% 和 66.7% 。很明显,上述数据表达了城市市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意愿,而不是满足于事后评论。
公民参与:
自下而上的治理和制度化的趋势□ 缪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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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数据还进一步显示了下述公民参与的新特点。第一是发展自下而上的参与和体制创新,增强社区居民自己设计和参与的能力。随着维权和自主意识的增强,社区居民自下而上参与的意识明显增长,除了前面提到的对参与决策的关注外,一个共同的趋势是无论新老社区,都有84.5% 以上的人对“社区生活要尊重居民的自主选择”表示了赞同。显然,在城市社区居民中那种追求行政化的倾向需要大大减少,更不用说追求政绩的东西了。
第二是构建制度化的参与机制。调查表明,商品楼社区对运用制度的话语进行管理,给予了高度的重
视。正像一个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其参与制度设计的理念所说的:其目的是使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不是建立在对个人的服从上面,而是建立在全体业主通过制度对管委会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上。
第三在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活动的组织策略需要注意其多样性。在调查中,我们已经看到社区结构的变化对参与方式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单位”型社区的功能弱化,社会组织日益复杂,人口流动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他们其中有很多受到大学以上的教育,有着较好的收入, 享有住房的产权,并和物业公司在社区活动中发生了许多契约层面的交往,他们对维护自身的业主权利, 对于制度化的公民参与表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农行网银转账相比之下,在平房和单位型社区,人们对社区管理和参与的理解,则更多地带有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并对传统资源,例如如何把人情和家庭融入到社区参与中,给予了更多地关注。这种不同风格的社区参与,正是中国社会处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的一个典型的表达。
当然,公民参与作为中国文化的新建构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少的。例如,在是否关心社区参与问题上,一个多项选择题上的回答很耐人寻味。对于“您认为一些居民不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67.2%的人回答说没有时间,认为不关心社区占 24%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回答“不知道如何参与” 的在人占了 42.6%,认为 “社区活动不吸引人”和 “没有人来组织”的人分别占到 30.41% 和 26.7%。 认为“不知道如何参与”和“不吸引人”的比率相当高 。
这一方面说明城市治理和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空间还很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未来城市规划中引导公民怎样参与, 是一个很值得有关城市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的设计者和组织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而本文有关公民参与的理论讨论和经验研究数据已经揭示出: 自下而上的制度化的参与是未来城市规划中公民参与的一个重要趋势。
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城市治理和社会和谐的新增长点
温馨小说在城市规划中发展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突显了两个重点。 第一,参与决策需要信息和知识。在未来的城市规划中,政府和专家学者应当继续推动在信息公开、决策程序公开以及大力普及规划知识方面,推进公民“能够参与到信息分享,目标和政策确立
的过程”。第二,公民参与必须倾听各个利益体的声音,特别是弱势体的声音。城市规划不是富人规划,它应当“使得那些被排除在政治和经济过程之外的尚未享有公民权益的人,能够被包容在未来的发展中用以促进社会改革使人们能够分享富裕社会的资源” 。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不是无序的。制度化公民参与这一新鲜理念的提出,表达了现代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诉诸于“聪明的制度”,以及公开和公正制度下的公民参与。这意味着自下而上的参与需要逐步地掌握了通过法治的、契约的、协商的方式来评价规划决策,通过制度化的安排而不是暴力冲突的方式调解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种种矛盾。这样做的结果将会有效地推进城市治理和社会和谐。
在目前北京以及其他城市所举办的公共听证会,以及中国城市规划院新近推出的一些推进城市规划公民参与的好形式,不仅为公众提供有关城市规划的信息、知识和数据的交流平台,也促进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制度化途径。
从全球化的视野来看待中国城市和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兴起,其需求显然并不只是中国独有的。正像一位美国学者指出的,对公民参与的需求来自于人们广泛存在的一种不适应心理,即传统的帮助个人和社区的交往方式不能应对经济的、工作的、家庭的和邻里的一系列新变化 。 加拿大的研究者则指出,随着城市化和科技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增长,旧有那种 "熟人"邻里正在为新的 “公众”邻里所取代, 从而为公民创造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更多机会 。
在公民参与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语言的今天,我们的研究已经初步勾勒出它在中国城市治理中的新特点。不过,对自下而上和制度化的公民参与的重要性,这里还有必要从现代化战略的高度给予简略讨论。即公民参与对中国现代化提供了什么?
首先也是最为重要是,公民参与和公民文化的发展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一个超越中国古典治道的新的选择。我们知道,中国古典治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其理想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这一治道的重心在于,试图到或者试图塑造那些能够替老百姓着想的英明君主和清官贤相。而政府的廉洁
奥运百米决赛10
和效能有赖于道德的修养和内圣外王的规范。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长达二千年的追寻长治久安的过程中,中国古典治道—无论是儒家、法家,道家,始终无法贡献出一种方案、一种体制,能够广泛地激发民间的活力,特别是自下而上地保护公民权利和遏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其最重大缺失在于,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因而也影响到政治制度的设计,没有一个制度化公共参与的机制。
第二是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极为关注视制度建设,透明、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正在成为城市治理的共识。这就在中国城市治理上提供了激发公民创造力,监督公共权力的可能。而制度化的公共参与所提示了现代治理的路径,其超越古典治道之处在于,它诉诸于“聪明的制度”。
第三是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点。正是通过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来培育具有权责意识的现代公民,而这正是人的现代化的核心内容。80年代改革开放伊始就已经提出这样的口号,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和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而这个现代人,在今天来看就是公民意识的养成。道理很简单,在现代化实践上,无论是加强法治建设还是推进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都离不开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
中国的改革发展到了21世纪,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开始成为流行的话语,这也意味着一个社会正在走向成熟的现代化。换句话说,对于一个成功的现代化,广泛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化的公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明确指出了北京的发展目标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其中,“宜居城市”概念的正式提出,引起了“什么是宜居城市?怎样建设宜居城市?”等城市问题在国内的探讨热潮,各大城市更是纷纷将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三国yy之时空英杰
谈及宜居城市的建设,自然不可回避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
城市的本质是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服务,那么城市的社会与物质机理状况理应为人所决定。城市规划作为完善城市社会与物质机理状态、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改良的一种手段,从理论到实践都应以适应社会需求、探索适合历史条件的操作方法为目标。但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的一种行为,由规划师与设计师具体操作实施,缺少公众的有效参与,
没有满足社会的普遍性需求与愿望,也无法协调与平衡城市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说,这种模式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规划所要诉求的目标。建设宜居城市的过程,不仅体现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社会性、民主性、现实性与必要性,而且体现着“民治、民有、民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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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宜者,义也,也即公义、公道;居者,住也。所谓宜居城市,就是要让生活在城市的人们舒适、和谐、各得其所。宜居城市建设的所有内容都应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城市
规划也应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服务,而不是政府规划部门及为其代言的规划师与设计师的专家规划。在法治的框架下,政府应
北京构建宜居城市:公众参与及其模式探讨
□ 胡 云
民参与是不可或缺的。正是有赖于千百万意识到自己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倚重他们的协商、争辩和首创精神,才能使得我们能够在这个迅速变化着的世界面前不至于那么脆弱,使得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时,摆脱那种古典治道那个永远走也不出去的怪圈,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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