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赛、徐政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赛、徐政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宜城大虾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5 
【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1149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永先 
【审理法官】赵永先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徐赛;徐政;伊海燕;张姣姣;吴桂琴;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良翊商贸有限公司;宋彬彬 
【当事人】徐赛徐政伊海燕张姣姣吴桂琴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良翊商贸有限公司宋彬彬 
【当事人-个人】徐赛徐政伊海燕张姣姣吴桂琴宋彬彬 
【当事人-公司】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良翊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鹏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梦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孟庆超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张小亮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鹏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梦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孟庆超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张小亮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鹏高梦影孟庆超张小亮 
【代理律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外资注册
个签伤感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旅游【原告】徐赛;徐政;伊海燕;张姣姣;济南良翊商贸有限公司;宋彬彬 
【被告】吴桂琴;济南花森花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旅游介绍【本院观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撤诉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另查明:花森花林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股东会职权包括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条件主要包括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本案中,花森花林公司已超过两年时间未召开股东会,不能通过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股东会治理结构失灵,出现了股东僵局,符合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情形;花森花林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条件;花森花林公司股东之间彼此争讼,已无法为股东带来任何收益,继续存续将会持续亏损和削弱偿债能力,也将使
各股东继续面临诉讼风险,符合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条件;花森花林公司股东之间的历史矛盾和多次诉讼难以通过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等内部途径解决,股东徐赛等三人也曾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吴桂琴现又另行提起本案诉讼。如果通过召开股东会形式自行解散,因徐政、伊海燕、张姣姣合计持股40%,吴桂琴、良翊公司的表决权亦无法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花森花林公司股东已经充分探寻其他途径化解公司僵局,据此可认定花森花林公司股东已经穷尽其他救济途径。故一审认定吴桂琴要求解散花森花林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徐赛、徐政、伊海燕、张姣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徐赛、徐政、伊海燕、张姣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遇上西雅图上映时间
【更新时间】2022-09-20 19:45:0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宋彬彬(甲方)、徐赛(乙方)、伊海燕(丙方)、张姣姣(
丁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为整合投资各方资源,寻求合作发展,甲乙丙丁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将原甲方投资设立的花森花林公司变更为四人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以下协议:……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120万元,以原店内资产作价实缴出资95万元,实缴现金25万,占注册资本的40%,实缴出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实缴到位。乙方认缴出资额60万元,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18年12月31日前打款至甲方公司账户。丙方认缴出资额30万元,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18年12月31日前打款至甲方公司账户。丁方认缴出资额30万元,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18年12月31日前打款至甲方公司账户。戊方:以亲友、优秀客户众筹方式招募股东20人,每一份额3万元,筹集实缴出资60万元,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以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本公司的注册股东,占注册资本的20%。2019年6月30日前打款至甲方公司账户……宋彬彬、徐赛、伊海燕、张姣姣在该协议上签字、摁手印。    花森花林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2日,2018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股东发起人由宋彬彬(认缴出资额10万元)变更为宋彬彬(认缴出资额120万)、徐赛(认缴出资额60万)、伊海燕(认缴出资额30万)、张姣姣(认缴出资额30万)、良翊公司(认缴出资额60万),认缴出资时
间均为2046年4月14日。2019年1月16日股东发起人变更为良翊公司(认缴出资额60万)、吴桂琴(认缴出资额120万)、徐政(认缴出资额60万)、伊海燕(认缴出资额30万)、张姣姣(认缴出资额30万),董事由李园园、宋彬彬变更为李园园、吴桂琴,法定代表人由宋彬彬变更为吴桂琴。现工商登记的股东持股情况为:吴桂琴,持股比例40%;良翊公司,持股比例20%;徐政,持股比例20%;伊海燕,持股比例10%;张姣姣,持股比例10%。另,良翊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5日,宋彬彬为其持股100%的自然人股东。    徐政、伊海燕、张姣姣、徐赛提交的花森花林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徐政,认缴出资额60万,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2046年4月14日;吴桂琴,认缴出资额120万元,出资比例40%,出资时间2029年4月14日;伊海燕,认缴出资额30万,出资比例10%,出资时间2046年4月14日;张姣姣,认缴出资额30万,出资比例10%,出资时间2046年4月14日;良翊公司,认缴出资额60万,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2046年4月14日。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另徐赛、伊海燕、张姣姣、宋彬彬等人自2019年7月左右在“FOREST伙伴”的中就花森花林公司解散事宜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伊
海燕、张姣姣、徐赛以委托合同纠纷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宋彬彬、吴桂琴,要求宋彬彬分别返还伊海燕、张姣姣、徐赛委托出资款30万、30万、43万及资金占用利息,要求吴桂琴在收到张姣姣、徐赛总计54万出资款的范围内与宋彬彬承担委托出资款本金及利息的共同还款责任。该院作出(2020)鲁0102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对吴桂琴代持宋彬彬的股权份额、徐政代持徐赛的份额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一、宋彬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伊海燕委托投资款30万元;二、宋彬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姣姣委托投资款30万;三、宋彬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赛委托投资款38万元……后宋彬彬对该判决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鲁01民终13597号民事判决书,该院认为宋彬彬未能完成伊海燕、张姣姣、徐赛的委托事项,宋彬彬应返还委托出资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花森花林公司在一审法院起诉伊海燕、徐赛、张姣姣股东出资纠纷,要求该三人向花森花林公司缴纳出资款并支付逾期缴款利息,现该三个案件尚未审理终结。2021年4月9日,伊海燕、张姣姣、徐赛以花森花林公司为被告,吴桂琴、良翊公司为第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纠纷,理由是:自2019年起,各股东之间因出资及经营管理意见不一致产生严重矛盾,相互进行诉讼,甚至发生激烈冲突而导致公安派出所介入。目前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活动,没有员工,也没有
经营场所,公司至今已持续两年未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处于失灵状态,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后,伊海燕、张姣姣、徐赛于2021年5月6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撤诉,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吴桂琴在收到该案撤诉裁定后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一审另查明,花森花林公司自2019年9月5日形成了会议纪要外,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